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4 07:29:08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核设函[2016]2048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11.16

【实施日期】2016.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环办核设函[2016]2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研讨新形势下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路与对策,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我部决定举办201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高级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1123日至25日(1122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

国家电投领导力学院北京昌平培训基地(宝之谷,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水库东路5号)。

三、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分管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每单位1人。

(二)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等主要技术支持单位负责人,每单位1人。

(三)各核电集团及装备制造集团分管安全、质量、环保的负责人,每单位1人。

四、培训内容

(一)形势、任务及十三五工作要点。

(二)核安全立法与核安全文化。

(三)核电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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