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车库招商代理合同(分销)

发布时间:2019-01-19 14:46:14

机械车库项目

招商分销代理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甲方受 机械车库项目 (以下称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的委托,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招商租赁、运营管理工作;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团队。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分销代理工作,各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及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代理招商(销售)该项目,委托期限暂定 1 个月,暂定自 2016 1 5日起至 2016 2 5 日止;

二、 委托项目情况:

嘉士摩根国际立体车库项目,其中交由乙方销售(招租)车位 20 个。

三、车位使用权招商(销售)模式:

(一)销售价格:统一按照130000/个标准对外销售。

(二)立体停车位使用权招商(销售)采取返本招商模式,即客户购买车位后,自车位交付使用之日起,由甲方按照第一年、第二年10%,第三年、第四年12%,第五年16%的比例返客户车位租金。即每月25日前,支付上个月客户的车位租金收益。同时该期限内车位使用权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或委托其他单位租赁经营。

四、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负责办理该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手续,确保该项目建设的手续完整和合法。

2.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安装一台POS机。

3.协调项目总代与乙方客户关系。

4.负责制定《车位租赁协议》并与买方签订车位租赁的相关合同。

5.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 乙方通过其自身的销售渠道,并组织销售。乙方的分销商统一按甲方指定的总代要求操作,接受总代的统一管理,佣金结算按照1万元/个标准执行,乙方的其余佣金由甲方结算。

2. 乙方对本项目向任何第三方进行的说明、宣传、解答应当以甲方指定的总代提供的资料为准。

3. 乙方应当保守在分销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

4. 乙方客户入场前须向甲方报备。

5. 无论是否推荐成功,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条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代理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一)乙方按照底价(均价)13万元/个的价格向市场销售(招租),乙方销售(招租)代理服务费为 1.5 万元/个。

(二)本项目的销售款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费用。

(三)乙方销售佣金及溢价支付,按下面方式结算:

客户一次性付清车位款,乙方佣金秒接(开发商支付甲方代理费的当日,甲方将佣金全部结算给乙方)。

3)相关税费由收款方各自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直至付清为止。

(二)乙方不得私自加价销售或私下收取客户任何费用,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须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客户费用,同时乙方代理佣金不予结算。

(三)乙方在推销过程中,注意维护销售现场秩序,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总代要求向客户解释,不得向客户做出虚假承诺。如发生客户因乙方私下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解决,情节严重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各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时间:

立体车库招商代理合同(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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