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代理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9-03-07 11:21:24

甲方:

乙方: 成都蓝图房地产策划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地址:

项目面积: (委托销售量之具体面积以甲方盖章确认的每期销售房源面积为准)。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投资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营销代理合作事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住宅、商铺、车库)实施全程营销推广策划及销售代理,具体内容为:楼盘的市场调查、本项目的市场定位、产品设计(修改)建议、营销策划(含价格体系及销控计划)方案、广告推广、发布宣传方案及进行本项目的现场销售管理、执行工作。乙方之代理系独家代理,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对本项目进行销售。

第三条:项目代理销售目标、代理销售佣金、奖金

1、从本项目每期正式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必须销售本项目当期可售住宅总户数的 %以上( %)。

2、甲方按本项目实际合同销售总金额 %向乙方支付本项目代理销售佣金。

3、本项目开盘按分期分批形式销售,双方确定每期房源以每期开盘前双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表为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代理营销期内价格调整需双方共同认可。

4、为更好的激励乙方尽善合同义务,充分发挥乙方的专业优势,合同约定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实际每期销售价格超过当期开盘前双方约定的价格部分称为销售超额奖励基数,甲方将超额奖励基数部分的20%以奖金形式支付予乙方。

5、甲方在开盘前预借乙方运营费用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前期市场调查、策划及销售执行等前期工作准备费用,在双方签定代理协议三日内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在本项目总平方案审核通过后支付 万元人民币,此费用在正式开盘后的二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中扣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审核认定乙方提出的有关本项目的各项销售策划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乙方派驻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不尽责或不能胜任的人员有权责成乙方更换。

3、有权参与乙方的销售策划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4、拥有乙方为本项目所做的各项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按照附件中服务计划书的要求,审核乙方阶段性工作成果并提出意见。

6如乙方在每期开盘后六个月内,其销售房屋总套数达不到该期已办理预售许可证载明可销售住宅的3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义务

1、于本合同签订时应据实告知乙方该物业的用途,并根据开发阶段分别提供如下相关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6)户型平面图。7)“三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房标准)。8)项目开工期及工程进度计划书。9)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1)房屋预测绘报告复印件。12)网上签约备案系统。13)与该项目物业有关的其它资料(包括排号卡及房屋定购单、与买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客户资料袋。)14)竣工验收后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实测报告等。

营销代理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