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裁量

发布时间:2019-07-31 07:19:12

关于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裁量
作者:马岩松
来源:《神州》2011年第08

        随着现代社会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与深化,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广大公民的共识。本文针对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进行了分析。阐述了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数额裁决量定的法律原则。

        一、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 违法行为

        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造成人身伤害精神利益损害的行为必须是侵权行为,无论是属于故意还是过失侵权,其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2 精神损害事实

        人身伤害造成的后果必须是在生命健康权以及人格利益受到违法侵害后,给受害人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精神心理痛苦的客观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

        3 侵害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

        违法侵害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种因果关系要求须构成严重后果为基点。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我国民法上把过错责任作为侵权行为的界定原则,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必须立足于侵害人的主观过错行为为基础。

        二、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的确认

        1 人身伤害精神赔偿的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立法中主要是针对人身伤害造成残废或死亡的才予以精神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凡是侵害他人健康权产生受害人轻伤、重伤或全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不论是否造成残废,都应当予以不同程度的精神赔偿。凡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人身伤害侵权行为,均应当承担精神赔偿。

        2 人身伤害精神赔偿的适用对象

        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对象,也就是赔偿权利主体,应当包括人身损害中依法享有精神赔偿请求权的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其中直接受害人作为遭受非法侵害的自然人,在人身伤害中是请求和接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对于间接受害人而言,自然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 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对于胎儿、植物人和精神病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可以是赔偿权利主体。

关于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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