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析

发布时间:2020-04-09 15:56:10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析
作者:范康健
来源:《陕西教育·高教版》2007年第10

        中央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已经在甘肃、重庆、湖北、江苏、陕西等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新生或在读学生均可申请。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一学年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不能重复申请,每名大学生每年贷款上限为6000元,贷款用途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的贷款本息由学生和家长负责分期偿还。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不同的是,风险补偿金按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有利于化解贷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和现行担保助学贷款的区别

        

        据了解,在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原来的助学贷款也在继续。新出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与原先的生源地担保助学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点不同;(1)信用贷款,无需担保。原先的生源地担保助学贷款。需要有担保人,但困难学生在乡村有时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最终享受不到贷款。而信用助学贷款则取消担保人,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以借款人信用来作担保,一起承担还款责任。(2)贷款期限长。原先的生源地担保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为毕业后的6年内。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还款期限不变。(3)贷款的范围扩大。原先的生源地担保助学贷款只能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城区的贫困学生就无法得到助学贷款的帮助。而现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城区的贫困学生一样可以到市区(市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原先的学校和商业银行合办的助学贷款,存在着一定的贷款盲点,造成一些民办院校和高职院校的贫困生无法申请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主办,这个问题就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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