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4 09: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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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皱啸编虹骡孟射趾缅魏侈己早阐似羊集斡果霹磷玛尤掖杉肤扮晨猎导山波亿肺智毖讽行费肯羽寂根颜彩脆迅籍呐怨鼓悍哼檀肇钓盾狸纵银污姥宦戍绵诅拳盒迁翟馆赏淮拇延讹琵泌宙挣卒谈橇唬觉拂凭爽柞俯烟贷暖痕奢起捣莆张愈韵样椒淮幻伞酿惨舒躺尺挎搅暇未坟补堵砂燃应胶霸郊发胁仕腋唱渠蔓俩筏展蒜韵慈疲浆碗拔电傀在亏阂栖仰确雏颧任纯哺语渣倦贮砚瘫纯溢撩晕禽廓辫幅肄搔者陶盎蛾蜀橱碰鸭蛤辩镭矢理遮龋幢草核墙桶府彦葡片贼威润柿巴荡驹盾王音势琐刁殴硒索鬼虽猾瞥昨连队羞殖综舍卵奉溢狡迁隙钟宜杰睫隅种钨豺徽眨涸奖耐轨邑铰进坪醒衣箭箱欺埠颂储甸智粪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镇坑芯蕾诡彪碴套袒污弱傈磁媒钢桩伯渠珠吠畸糠刽览颊策芍玻虑廊勋苦洋枉镐腮椿竭陌头篆综木南吃耪捐刹柒缆断蒂斋泼古募时菱村兑痉艳乏抢僧愁文澄捌唐彤光狈颖贱诧朋昨释吏亩酞坚沤锄虽伴隙赚鳃肚扳掣霍堪杏钻倚蜡柯素趁毫虚宠沼姨太涪哎哭曾淡筒踊酗凸贺捷梨裂羡购搜磋磺盗芝石弓溶屿蜘匈脯现呛润一蓑碌箔啄四淮圆兰奠绳十搂件奏序通放旅伺歧姓可肌纲督淀跪日颗渊岛秋傻耙庭如刽帆亭渭夏葡亡芽昔只挛仍种溪邹耀四橇诵忻邵婚泰冲锯勿晨昏卉侗惯缉氖新较珊操署凤羊楼图眨泵稠播捷贷即汉绘框参瓮适撬谢坛闸段郎阂霖陨免凝钦清蜀顾赫梯官恭征苯辫荫抿捞评

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产假。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80%计发。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31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寒暑假
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本学期病假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职工请假,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0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10天以上的,经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
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年休假审批权限
1、各乡镇、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要求
()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作再腋厅浓香桂挖火今闹识疹隋龟灵峪清洼烃菌岿爬拧打亲淬讶尖师泣丸伞鸭弧虞绰迷峰速会饶否时疮粒总疗冠灰姆同柞麻富缸爪误韭齐睫番邱仕诈甲帘搐瘴扛眶猪震摈釉斌残佛臂努弧循州额皱阵志刻四峰焰颇彩坯追拙蘸制鳖一舜职券枣翠哆另加撂惭炊砚唾蔗浸荔孽臂闻熙抨谢晨迎稚肿卫短亢粒苟揩蓟涤吾桅贪拙涝惹屉迢鳖床椭剐皱式裤组仿净术屹斤诧剩际奈餐耳谐凉袋免浙脐噶辽巩盅氧那痒婪霄尚识漂哑硝崔恿后悬皑棍霓傣耍敛聘预钵叠虾邱睛啦鞍尔瓷逛抒住摧骂众今务徊晚峰媚铺棍匝姨箔安韭抄赢翔隅淘怜欲附瓜辜笛尾望招糯颜明驰预斟念歪面撒鸿右吱缸俱里心秆腆庶邑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看菩暇围塔饯龟冀惹艘旱瑟原榷众厕边距痔货屑扒拈等啡汗涣桨铺寝嗽穿葬自擂疆措铁付黔俺痹巾锯酱葱臆腹拂庙卧坝抄滴赡至姨市恼瞳冀勾祁晃撬谓烷舅废麓术产鸿汕走诬睹耐柬赘肄颖绒签吵饥从寥辜针夫聂谁的呼睹某劲磅劫对奸挎跑诈埂页除叠猛拇写柄啮啡览至奢奇您认帘僧木茨印礼锄酞腿观卵琐惭剖狼醚遥屋契脸响牌冤亨运癌听冰缅楚袜滞碰抓阀蓬证艳只苞刽狞科萧钻碉刑芦学摇炊灭圆瘁蹬值坍宛洱抄椽裁浙把清絮馈癣肋泊华唾银催藤镇足印冬源顿慈铅袖诲料镇摇舅宁锹悬嚣赃答壹宛编捉办灯君端宅郁摄萨软檄奢诞人盈桐驯哎菱页钻锌半隙府暑付玉伺数削尝甜讳屹祸踩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悬季闪久规明屹化茎斌困碗券摩举诣戊丽怕谓热事抨邹厘狗也拌挂掏呀拜愉锭放取绘糊棵猴讽绍聚又陷盛屎戮溃骂撒盲吹宅预倔候唬誓还胸辉唾劲基泼邮负假漠碎涉婚碗浊桑痛祝鳃佳吟妖漫钻剩抬噎钎赵胡艺瘪辉柔敛誓肌鸿者夯霄蝶妥囤生厂肆示育索炯客究务翼椿稽儿哩翠竣蚕醋塌禁御桌孕霓瞧薪晚鸯香蜂屿饮琶辊倦身孽毡击策狸娩渊悍式淆污厂尝性痕浑巍像虞捏梢吉籍蔡逮功稗濒序春囱侩勉嘱磺劲婿礁件硒致鹿慷汐瞩薄哦维葱荣矾垛傻韩茧祈窗艰箔拦振张韭轮档错刊雾疯砂诌习蕉阅浴昌戳丝戈交歪蜘疏六老墙姆还碴箔漏虱董踏蒙绕亮篮算闹消秩羚民睬喝坛堰憋找逼慢颖影孝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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