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方案人员责任追究实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24 04:01:23

管理方案人员责任追究实用制度管理人员责任追查制度(征采建议稿)(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企业管理人员全面、仔细、高效执行岗位职责,增强管理队伍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例和企业有关规章拟订本方法。第二条责任追查是企业全体管理人员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发生渎职、渎职、失误、不作为等原由,对企业发展或后续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查与办理。第三条本方法合用于企业全体管理人员。第四条责任追查坚持以下原则:1、制度眼古人人同等原则2、脚踏实地、客观、公正、公正原则3、小惩大诫、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失与责任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查范围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追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责任:1/6
管理方案人员责任追究实用制度1、工作违反企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2、违犯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或执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不快速、不完全,给企业下一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3、违犯企业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买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结果的;4、私自改正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余领导小组会议定策造成不良结果的;5、渎职、渎职、失误或不作为造成企业生产经营、重要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6、渎职、渎职、失误或不作为造成企业财富被诈骗、偷窃、浪费,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7、连续一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事项知情后1个工作日、紧迫事项个工作日不办理或延后处理,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展开的;9、对部下的请示、报告无故一日不回复,影响工作展开每个月3次以上的;10、以机谋私、接受别人财物伤害企业利益的。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追查部门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责任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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