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柜员等级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6-20 23: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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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岗位管理体系,构建科学有序的柜员晋升通道,为柜员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奖先评优提供依据,促进柜员提升业务水平,提高营业机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柜员等级管理是指对网点柜员的业务技能、工作能力、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根据定级考评结果确定柜员的等级,作为对柜员管理考核的依据。本细则所称“柜员”,是指在柜员序列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泉州银行柜员由高到低分一级柜员、二级柜员、三级柜员、四级柜员、五级柜员。
第四条 柜员等级管理实行比例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 定级考核内容
第五条 柜员等级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项目分为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质量、服务水平、日常行为表现等。
第六条 业务知识(30分)。主要考核柜员对柜面基本制度、基本业务、基本产品、票据反假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根据柜员最近一次参加上级行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测评考试得分为依据,按照比例计分方式进行折算。
第七条 操作技能(30分)。主要考核柜员对柜面生产系统操作、点钞(机器或手工点钞)和货币反假等技能的高低,根据柜员最近一次参加上级行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评得分为依据,按照比例计分方式进行折算;柜员(不含入职未满一年的柜员)应具备人行发放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若无证书直接扣减5分。
第八条 工作质量(20分)。主要考核柜员临柜业务操作合规性和规范化水平,根据柜员最近一个考核周期的工作质量及业务差错情况为依据,按照比例计分方式进行折算。
第九条 服务水平(15分)。主要考核柜员规范化服务水平,根据柜员最近一个考核周期的服务监测、“神秘人”检查、客户评价、客户投诉等为依据,按照比例计分方式进行折算。
第十条 日常行为表现(5分)。主要考核纪律执行力、团队合作执行力等日常工作情况。采用评议方式,由网点运营负责人分别对柜员日常行为表现进行量化综合评议,评议内容应至少包含但不局限于柜员出勤情况、劳动纪律、团队合作和配合情况等。评议得分实施分档比例控制。
第十一条 加分项。主要考核柜员争先创优及综合素质情况,以正式文件或通报内容为准。
(一)争先创优。近两年被总行评为优秀员工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近两年参加总行组织的业务竞赛获得前三名的,每项次加1分;近两年获得总行服务明星称号的,每次加1分。
(二)综合素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加0.5分;参加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每取得一门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加0.5分;柜员等级评定小组认可的其他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加0.5分。
第三章 定级标准
第十二条 等级评定标准
(一)柜员等级评定工作由柜员等级评定小组负责组织,根据柜员的定级考核排名,结合学历、从业年限等综合评定柜员的等级。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柜员级别 | 学历 | 从业年限 | 定级考核排名 | 人数比例 |
一级 | 本科及以上 | 3年以上 | 前10% | 5% |
二级 | 本科及以上 | 3年以上 | 前25% | 15% |
三级 | 大专及以上 | 2年以上 | 前55% | 30% |
四级 | 大专及以上 | 1年以上 | 前90% | 40% |
五级 | 大专及以上 | 1年以上 | 后10% | 10% |
五级 | 取得上岗资格 | |||
(二)新入行员工初次分配到柜员岗位工作,应参加柜员岗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评,取得柜员上岗资格后,原则上确定为五级柜员,初次定级满1年后,以最近最新的柜员等级考核评定结果确定等级。
(三)从同业招聘到我行的柜员,其在同业从事会计岗位的工作年限可在我行延续计算;从其他岗位转岗到柜员岗位工作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柜员等级原则上应逐级晋升,晋升上一等级需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一年。
(五)所有柜员原则上每两年重新评定一次等级。
(六)对于从事柜面工作满20年(含)或年龄45周岁(含)以上的柜员,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评成绩达60分的,可直接认定为四级柜员,但晋升三级及以上柜员等级时,必须依据柜员等级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等级破格晋升
柜员工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以正式文件或通报内容为准),可不受第十二条所列基本条件限制,在其考核项目综合得分达到相应等级分值标准后可越一级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