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税制改革和完善的思路

发布时间:2013-11-18 09:24:33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财政学》课程论文

研究生:朱永明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0一二年十二月

论我国税制改革和完善的思路

摘要:我国从经济体制改革前的税制,到“利改税”时期的税制,再到1994年的税制,都有不同的动因,均提出了税制改革的不同要求。本文通过探讨前几轮税制改革的动因及分析当前税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的思路

关键词:税制改革 动因 思路

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稳步前行,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税率的调整;从消费税的调整到房地产相关税收的完善从资源税试点的扩大,到增值税的扩围,再到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如同我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一样我国税制的改革与发展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税制改革不能超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阶段,不能超过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笔者试图分析我国不同时期税制改革的动因,分析当前税制存在的问题,粗浅地结合当前正在分布实施的税制改革,提出完善我国税制改革的各项思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税制改革的动因分析

各个国家在不同的经济时期都会提出税制改革的要求,每次税制改革都会有不同的目的,或者解决政府的收入问题,或者是解决宏观经济问题,或者是解决微观经济问题,或者是解决税制本身的问题,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改革措施,对税制改革都有基本的评价标准。在具体使用时,表现为两大标准:一是在征纳双方利益尚未发生根本性冲突,可以两全的情境下,判定一种税制或税改优劣的终极标准是“不伤一人地增进所有人的利益总量”原则,也就是帕累托最优标准。二是在征纳双方利益发生根本性冲突,不可以两全的情境下,判定一种税制或税改优劣的终极标准是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即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功利主义原则。我国从经济体制改革前的税制,到“利改税”时期的税制,再到1994年的税制,无不渗透着其中之一或兼而有之的评价标准,笔者称之为“税制改革的动因

1、“多税种、多次征”保证了税收、简化了税制。由于当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特别是资本主义工商业仍大量存在的环境下,经济体制改革前的税制的基本特点是“多税种、多次征”,它有利于从各经济成分、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取得财政收入,保障国库收入稳定可靠;有利于调节各个阶段、各个经济成分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逃税避税,限制他们获取过多利润;还有利于加强对其他经济成分的财政监督,限制违法经营活动。

2、“利改税”适应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了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经济形势,税制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动,开始了对原支离破碎的税制进行彻底的改革,开征了国有企业所得税等,还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陆续开征了产品税、增值税等新税种,出现了32种税种。

3、“新税制”保证了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和市场结构的优化。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原来的税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在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和中央、地方的分配关系方面难以发挥作用而实行的,有利于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体系。

二、当前税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1994年开始实施的新税制,在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调节各种经济行为等方面都发挥了应用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除2007年由于经济过热,虚拟经济发展迅速,税收收入增收率超过25%2009年由于当年的经济危机税收增长率下降较多仅10%外,2002年到2010年我国每年税收收入增收大约19%左右。然而,税制改革不再只是简单地与经济发展挂钩,而将是更多地与税收制度的公共政策功能结合起来;税制改革不再是简单地看其经济效应,而将更多地与公众的接受程度结合起来,因此,当前税制改革亟待解决下列的问题。

1、税制结构不合理,甚至有缺陷。首先,就税制总体而言,流转税比重偏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其次,就流转税内部结构而言,消费税比重过小,增值税比重过大,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第三,就所得税内部结构而言,个人所得税比重过小,社会保障税缺失。另外,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存在划分不清、国地税争税源、营业税有重复得税问题等缺陷。因此,在这种税制结构下,难以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

2、税收立法进程缓慢,尚未走上正常轨道。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用法律规范税收分配关系重视不够,税收法规多以条例草案的形式试行,目前,除了极少的税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外,绝大多数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税收暂行条例。操作过程中,实际的税收立法权与税收征收管理权集中在国有资产的代表政府手中,政府在财政收入出现缺口时,往往只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强调保证收入,而不是同时对税收法规进行调整。法制性不强,刚性不足,政策制定的随意性和临时性,缺少透明度的规范性,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

3、中央与地方分配机制不够健全,地方管理权限较小。我国的税收收入一般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根据现行的比例关系,在税收收入的分配上,中央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地方处于弱势地位。地方税种及辅助税种不够健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的能力相对不足。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机制以及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问题,不利于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甚至在有的地方,造成地方对中央的过度依赖。

4、税收调控功能“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存在。税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主要手段包括,设置适当的税种,确定适当的税率,制定各种具体政策,主要是优惠政策。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未能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而是过多地表现为针对特定区域和特定纳税人的优惠,未能真正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这不仅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而且存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税制结构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

三、完善当前税制的思路

探讨前几轮税制改革的动因及分析当前税制存在的问题,目的在于确立未来中国税制改革的基本走向和目标。事实上,我国一直在进行合理化税制模式的探索,这个过程是长期的,只能通过税收制度的化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不断地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才能最终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税收制度。笔记认为,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调整税负,优化结构,加强征管完善税种,分步实施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1、在调整税收结构的情况下保持适度宏观税负水平。中国税负列全球前三,但中国宏观税负在全世界较低。当前的中国不存在大幅削减税收的可能性,税收可以适当增加,应将增加的部分多用于财政支出中的民生部分。应当从拓宽税基,加强管理入手,采取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制度,调整财政收入结构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现行税种,开征必要的新税种,适时适当调整税收政策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狠抓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等措施,调整税负水平,将我国的税负总水平逐步提高到一定比例以上

2、在合理设置税种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的简化。当采取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合并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适时开征一些必要的新税等措施,实现税制的简化,还可以对征收某些特定目的税的必要性和征税效果应当重新认真研究,权衡利弊后决定进行取舍。要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加大前者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降低后者的比重。规范地方税,提高地方税收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并适当地将一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下放给省级地方政府。

3、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要在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计算机管理,逐步形成网络采取辅助措施强化征管效果等方面下功夫。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改进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为纳税人提供优良服务,特别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为纳税人主动纳税创造条件。还要加强税务稽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

4在稳步推进的基础上好每项税制改革工作。税制改革是一个庞杂的话题,我国税制改革分布实施通过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每一项税制改革,稳步前行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健全增值税制度公平合理的税负,调动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在税制改革推进中,增值税改革一直是一大看点。目前在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要不断推进增值税扩围,推广营业税转为增值税扩大到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做法二是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适时扩大从价计征范围,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的改革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方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解决企业的外部效应,资源税能够起到确保财政收入正常增长的作用。三是要推进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赋予其正式的税收地位,改变其依附于商品税的状况,直接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保证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源。四是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扩大消费税的范围,把一些资源消耗过大的商品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高消耗商品的税负,合理的调整税率,对一些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税率进行调整对外部负效应比较大的商品税率进行调整,促进尽量少消耗资源。五是适时扩大房地产税试点城市。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进一步研究制订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的税收改革方案协调房地产相关税收,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是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税制改革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以更好地促进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的改善。采取措施,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减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叠征税问题

   

参考文献:

[1]洪银兴,尚长凤.公共财政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176-181.

[2]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税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会,2009:28-42.

[3]杨志勇.十八大后中国税制改革前瞻[J]瞭望东方周刊,2012(48):52.

[4]宋文娟.浅议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及思路[J]经济师2011(12):41.

浅论我国税制改革和完善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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