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与薪酬区分

发布时间:2018-06-30 09:08:35

工资总额统计原则

工资总额的计算,是以“何时发何时统”为原则。

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不是指工资发放单上的实发数)统计。这里所指的实发数,是指实际已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工资,而不是已提取未支付或可提取的工资,也不包括报告期内应发未发的工资。如:报告期内应发的奖金、加班工资、补发工资等,在报告期内实际未支付,而是跨报告期(如跨月、季、年)支付的,这些费用应统计在实际发放月的工资总额中,但对逢节日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国家统计局作出特殊规定,仍统计在应发月中。

应付职工薪酬(财务表)

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重点指标区分:财务帐上工资总额和应付职工薪酬

一是项目不同。工资总额无论是计入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的都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二是会计帐反映的位置不同。工资总额主要是应付职工薪酬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中的部分数据;应付职工薪酬是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全部数据。

工资总额与薪酬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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