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5 18:58:4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3【字号】东府办〔201945【施行日期】201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4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813
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积极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进一步做好本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推动本市产业结构和人才结构的优化,根据中共中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印发〈推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委字〔20191号)、《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端人才包括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企业人才是指特定企业(机构)聘用的管理、技术两类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端人才及设立的内资、外资企业(机构)的人才,其子女入学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符合以下类型的高端人才,其子女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或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一)东莞市特色人才。依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32号)等文件认定、评定的,在本市就业或投资的特级、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二)东莞在站博士后。依照《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东府办2017145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机构的在站博士后。(三)东莞青年领军人才。根据《东莞市“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东府〔2018147号),入选“青年领军人才”者。(四)入选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根据《东莞市培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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