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

发布时间:2015-07-29



下面就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两项基础工作做一简单介绍: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要根据自己任务的不断变化,对党员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分布等提出不同的要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性原则就是严格按照党员标准,以党的事业为根本目标,既不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吸纳到党内来,也不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同志拒之门外,坚决克服和反对派性和山头主义,切实把住发展党员的“入口关”,这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
必须坚持时代先进性的原则。坚持时代先进性的原则,有两个方面:一是思想先进。发展党员必须看申请者是否讲政治,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具有较高素质。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各类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来,为更快更好地实现党在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做出更大贡献。
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党章规定入党自愿,退党自由,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做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只有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的事业的人才能做到这一点。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损害。因此,不能“拉”人入党。对一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能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

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不能成批发展。在发展党员时,必须逐个履行入党手续,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发展党员的程序共12项: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人,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入党申请。
需要注意的:一是入党必须以书写形式提出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因文化程度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并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二是入党申请书可以打印,但申请人一定要亲笔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二)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和建议。3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培养一年以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的方法,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每半年,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本职工作表现等。看他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以及他们的工作、学习表现和完成党组织交给任务的情况。

(四)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培养一年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基层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l、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2从培养教育时间上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私营企业主列为发展对象还要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同意。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六)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文献和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1集中培训的形式:集中培训是党组织督促发展对象强化理论学习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学习效果,可在集中的前提下,针对发展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文化素质较高、自学能力较强的发展对象,可采取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的发展对象,采取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请一些有代表意义的优秀共产党员、老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用身
边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激励和教育培训对象。需要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暂缓讨论其入党问题。
2、集中培训的组织:集中培训,原则上应由基层党委负责。从各地的实践经验看,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县市委党校、业余党校、乡镇党校等为教育阵地,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上级党组织主要是检查基层党委制定和落实培养计划的情况,帮助基层党委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七)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入党介绍人的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2、填写《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上报的发展对象经过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发展对象都要自己填写入党志愿书。如果本人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的内容代为填写。党支部指定代填入党志愿书的党员,必须忠实于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不得任意发挥或添枝加叶。请人代笔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应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2)怎样填写“家庭出身”。“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阶级成分。阶级成分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者,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分者,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等。

(八)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正式党员到会,与会党员要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党支部做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1支委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一般要做好的工作:(1)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2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3)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4)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九)上级党组织谈话。上级党委审批前要委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进一步考察。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1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这样做,一方面使党委能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还可以通过谈话,了解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也是对党
支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谈话时间应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
2、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多种形式进行,尽量多接触一些同志,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入党介绍人、支部成员和熟悉发展对象的同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尽可能地全面了解。
3、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这样做,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可以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要问题,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十)对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入党宣誓仪式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好形式,一定要庄重、严肃。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一般为:1、奏(唱)《国际歌》;2、致开会词;3、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5、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十一)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作出是否转正的决议。
1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十二)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后,转为正式党员。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的内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审批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在审议其是否
具备党员条件时,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衡量。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审批对象入党是否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以及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是十分严肃的工作,应当注意:1、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2、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地审查和表决。3、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三、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具体规定。
2015年全县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计划发展党员 名左右,其中 。计划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名,使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新党员的比例达到5:1左右。
从今年开始,要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台帐;实行新党员谈话预告制度,在上级党组织谈话前一天要在党员所属支部的党务公开栏张贴谈话预告,集中到上级党委进行谈话的,同时在党委的党务公开栏张贴谈话预告。
四、发展党员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及其转正,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和转正的决议。

3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要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4、预备党员时间从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内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权利和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党员的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5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手续。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接收新党员的手续都有明确规定,必须认真遵守。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点名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吸收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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