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

发布时间:2020-06-26 08:15:29

全国法制宣传日手抄报资料:普法儿歌

小朋友们学法律,校园安全要牢记,

升国旗时行队礼,家长朋友要肃立,

旗杆底下不玩耍,尊敬国旗争第一,

各种井盖要远离,小朋友们莫淘气,

树枝小棍和杂物,见到它们不能理,

二楼天景不攀爬,文明游戏结友谊,

教室窗台养植物,你可千万别上去,

乘坐班车要有礼,开窗通风小缝隙,

课外小组听管理,勤练本领长身体,

家庭玩具莫带来,勤奋学习不攀比,

静校时间要牢记,半小时内回家去,

学法守法和护法,争当合格小公民。

全国法制宣传日手抄报资料:法制名言警句

  1、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2、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3、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4、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5、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6、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7、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8、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9、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10、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全国法制宣传日手抄报资料:法制与法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目前我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二是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四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全国法制宣传日手抄报资料:常见的犯罪行为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私藏枪支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罚 如: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等。

  5、侵犯财产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6、妨害社会秩序罪 如:聚众斗殴、赌博(六合彩)、伪造证件、印章、侮辱国旗、国徽、作伪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

  7、危害国防利益罪 如:破坏军事设施,如军事电缆、移动军事标志。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全国法制宣传日手抄报资料:法律常识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年满18周岁的公民依法享有选举何人来组成某一机构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年满18周岁的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组成某一机构成员的权利。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异父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监护: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实施监护者称监护人,监护的对象称被监护人。监护人通常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近亲属;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近亲属或所在单位。

  (4)犯罪的基本特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1、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2、刑事违法性。这里的“违法”,是指触犯《刑法》,而不是违反其他法律。3、应受处罚性。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5)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必然后果。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6)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刑法为保护被害人的利益,鼓励见义勇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作了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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