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失业告知申办材料

发布时间:2020-07-10 05:34:35

用人单位失业告知申办材料

(咨询电话:2833566 2858432)

用人单位需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送以下材料办理失业告知:

1、《失业人员名单告知表》,原件1份(需盖单位公章)

2、《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每人1份(有表样)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每人1份(需盖公章)

4、《解除XX劳动合同的通知》,原件

5、合同期满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

6、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超过20人以上的,提供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意见,原件1份

7、被判刑收监人员,提供司法部门相关材料(如:判决书等)

8、其他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符合申领失业金。

备注 1、表格从社保局经办窗口复制或领取;

2、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提交材料到社保局一楼21-28号窗口申领失业金。

3、用人单位应查阅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核定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填写《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核定表》(有表样),经失业人员本人同意签名后,与人事档案一并送社保局征缴科办公室(电话:2813780)审批,然后再将审批后的《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核定表》和其他告知材料一并送交社保局一楼21-28号窗口办理失业告知。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的申办材料

(咨询电话:2833566 2858432)

用人单位失业告知后,失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需报送以下材料申领失业金:

1、近期一寸彩照1张;

2、身份证复印件2份,提供原件供核验;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一般在玉林市就业局的9、10号窗口办理)第2、3、6页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供核验;或提交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1份;

4、参保人本人的建行、或中行、或工行、或农行银行卡(存折),复印件1份;

5、因病、伤残、怀孕临产等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需同时提交:①参保人亲自出具的《委托书》(有参考模板)原件1份;②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核验原件;③参保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领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医院证明、伤残证明等)复印件1份;

6、被判刑收监已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需同时提交《有关刑满释放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书》和相关刑满释放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符合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备注:1、表格从社保窗口复制或领取;

2、失业人员在玉林市外缴纳过失业保险费且未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玉林市本级后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3、申领失业金人员办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再就业培训”,方可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4、失业金于每月月底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收到第一笔失业金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1楼29、30窗口领取《职工失业证》

失业人员名单告知表

玉林市 社保局

我单位因 □终止合同 □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原因,于 年 月 日与下表所列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并于 年 月完成停保减员。

现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你处,请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社会保险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个人社会保险编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

时间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起止年月)

是否有异地转入年限

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

失业原因

备注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

家庭住址

是否已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是 □

失业前是否在当地参加过医疗保险并已办有医保卡

是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

选择职业

培训项目

联系电话2

身份证号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个人编号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失业时间

失业原因

以上为表格为失业人员填写

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

项目名称

按城镇职工缴费

按农民合同工缴费

本级缴费月数

异地转入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月数

本次合计缴费月数

前次保留可享受月数

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月数

本次应享受农合工待遇月数

本次失业保险金月领金额

本次农合工一次性待遇金额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 社保经办机构复核人: 审核人:

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存根)

NO

同志因为

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经办人: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下联)

NO

同志 日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

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费从 月缴至 )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备注:失业人员凭此证明(下联)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

医疗保险个人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民族

参加工作

时间

申领失业

时间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参保人签名: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项目由职工医疗保险征缴部门填写

参保方式

编码

参保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部门意见:

业务经办人:

登记审核(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一式三份,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部门、申请人各存一份。失业人员个人凭第二联(经征缴部门盖章)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

2、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统筹应缴纳的费用,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参保方式为统账结合,缴费基数为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所使用的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费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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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为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统筹的起止时间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一致。2011年7月1日前已经登记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统筹的起止时间与2011年7月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剩余时间一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失业保险基金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统筹,继续参保或需异地参保的要重新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部门办理继续参保登记或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核定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个人编号:

姓名

性别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工作简历

单位性质用工性质

国有企业固定工填写198610月前

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职工、集体单位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含供销合作企业)职工、股份制企业及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中的中方大陆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合同制工人填写19951月前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填写19991月前

服兵役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合计月数

单位意见

经核查该人员人事档案,以上情况属实,请给予核定失业保险金视同缴费年限。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个人意见

以上情况经本人核实,现申请核定失业保险金视同缴费年限。

签名: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意见

社保机构盖章:

经办人: 复核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代办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委托书

玉林市社保局:

本人 (身份证号码为 )。

由于 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等相关手续,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为 )代本人办理,请给予办理。

委托人:

被委托人:

有关刑满释放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书

参保人:

你原所在单位 已于 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已办理失业告知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你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请你于刑满释放后60天内持本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待遇发放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特此通知

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盖业务章 )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3份,单位1份,参保人1份,社保局1份留存

用人单位失业告知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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