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章程 (1)

发布时间: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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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章程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接攻博生,上述两类统称推免生。
为使我校2016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必须是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生。此外,我校录取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申请硕博连读。 二、资助与奖励政策
1.凡录取为非定向的所有推荐免试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在每年6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额外至少获得导师资助2400;并有机会获得12000元学业奖学金、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被录取的直博生入学后在每年18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额外至少获得导师资助6000;此外,还有机会获得18000元学业奖学金、30000元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
2.对来自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院校、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天津大学本校学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1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对来自“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注:上述综合成绩排名依照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3.对于来自外省市“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给予500元差旅补助。
三、推免硕士生申请程序
9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校参加推免复试的外校考生须通过我校推免申请系统填报志愿;通过初审并被允许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填报完成后生成打印; 2.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院级单位公章(红章原件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前递交所申请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或复试秘书,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另,考生在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备查验: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相关证明。

有望被列入推免生名单的本校生,登陆我校推免申请系统填报志愿,打印《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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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并交申请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备案。 已参加我校研究生招生夏令营的考生不需要再通过此系统填报志愿。 四、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程序
凡有意申请天津大学2016年直接攻博生的学生: (登陆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发布正式通知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材料明细如下(其中证件、证书类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1.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编辑,手工签署本人姓名。 2. 《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填写对攻读博士学位的认识和对将来课题研究的看法等。 3.《专家推荐书》2 ; 从报名系统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按照要求请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并请手工签署姓名和加盖公章。
4.《本科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加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7.教务处开具的应届本科生证明。
请各位考生将上述材料准备完毕后,用 A4 纸规格,按上述顺序沿左侧装订好,复试现场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注:报名时, “考试方式”选择 “本科直博”;本科直博生因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网报时只选择有本科学历和本科学位,但无需填写证书编号。 五、接收工作安排

1.申请人必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期间(2015928-1025,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20151024日之前完成。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需在我校研招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2.复试期间不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转年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注:以上政策及时间节点安排参照2015年教育部文件,若有变动以2016年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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