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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科研管理 提升科研绩效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充分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打造更为完善的科研生态环境,提出以下措施:
一、完善科研项目管理
1。 优化科研项目指南形成.项目指南编制应紧紧围绕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积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需求和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同步发挥科技招商、引聚人才的作用.项目指南编制应广泛吸收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通过开展
调研、需求征集、技术预见、专家研讨等多种形式,凝练编制指南,逐步推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2。 深化科研项目遴选机制。精简项目门类,形成选择性、普惠性和引导性相结合的科技计划体系,根据不同计划类型,实施不同的项目遴选方式。选择性项目要集中力量办大事,形成资源集聚效应,对“卡脖子”技术难题可通过定向择优方式进行遴选;普惠性项目要设立标准,突出面上支持;引导性项目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由各区县(市)、开发园区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地区科技创新积极性。
3。 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机制。及时补充高层次专家,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健全宁波市科技专家库,更好地满足项目评审评价要求。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领域专家参与评审。加强专家履职情况评价,建立完善专家信息更新、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等相关制度,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强化评审专家学术自律.加强对评审专家名单抽取和保密的管理,专家抽取和使用岗位应当分离。
4。 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推动项目管理由重过程向重目标转变,实施科技项目关键节点管理,加强项目结果及阶段性标
志性成果的考核,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对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及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的一般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简化项目验收环节,对取得行业内重大突破性进展并形成了标志性成果的项目,在真实性审查基础上,验收组织单位可直接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或结论。
二、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1。 完善人才评价管理制度.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突出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监督保障等职能.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对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试点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龙头企业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
2. 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按照“谁引人、谁培养、谁负责、谁评价”的原则,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优化整合科技领域人才计划,将人才引进、培养、聘任和使用与地方产业需要深度结合.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有机衔接,建立协同查重及处理机制。切实精
简人才“帽子”,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以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为导向,细化人才分类,明确支持周期,适当延长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的评价考核周期。
3。 健全人才分类评价方式。对基础科学研究类人才,以同行学术评议为主,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推行细分领域小同行评议,鼓励开展同行评议,建立开放评价机制;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人才,以同行专家和用户评价为主,注重市场评价;对社会公益、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类人才,以行业专家和服务对象评价为主,注重社会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对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可直接评审认定相应职称,实行特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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