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表

发布时间:2020-03-29 07:34:31

附件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表

表 号:基层司法行政工作4号表

制表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填报单位: 备案机关:国家统局

说明:1、本表第2顶指经调解达成书面或口头调解协议的纠纷总数。 2、本表第3项指经调解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后自动履行的纠纷总数

3、本表第456两项之和应等于第1项。本表第718项之和应等于第1项。

4、本表第7项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纠纷,包括夫妻、婆媳、姑嫂、翁婿、妯娌等因生活琐事发生的纠纷和离婚、继承、赡养、抚养、分家析产等纠纷。 5、本表第10项指基于民事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引发的民间纠纷。

6、本表第11项主要包括因履行劳动合同、下岗待岗、工资福利等引起的纠纷。7、本表第1213141516项指在实施前述行为过程是引发的民间纠纷。8、本表第19项指经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又起诉至法院并为法院受理的纠纷,此项应大于第20项和21项之和。

9、本表第22项指当事人因纠纷产生自杀的意思表示并有付诸实施的现实可能。

附件3-1

年度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统计表

号:基层司法行政工作1号表

制表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填报单位: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说明:1、本表第2项是指经各级编制部门或党委政府发文批准建立的司法所数

2、本表第3项是指实行由县区司法局收编(垂直)管理的司法所数。

3、本表第11项包括在司法所内工作的专职司法助理员数和在没有建立司法所的乡镇街道配备的专职司法助理员数,此项数应大于第5项。

4、本表所称“以上”含本数 。

附件3-2

年度司法所工作情况统计表

表号:基层司法行政工作2号表

制表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填报单位: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说明:1、本表第1项指司法所助理员或司法所工作人员作为乡镇(街道调委会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数。在尚未建立乡镇(街道)调委会的地方,是指司法助理或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调解(居)调委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数。

2、本表第6项是指协助基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数。

3、本表第7项是指帮助村(居)委会、社区制定的村规民约数。

4、本表第8项是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的涉及有关部门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是民间纠纷)总件数。

5、本表第9项地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参与处理成功的社会矛盾纠纷件数。

附件3-3

年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统计表

号:基层司法行政工作3号表

制表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填报单位: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说明:1、本表第2、3、4、5、6、7、8项之和应等于第1顶

2、本表所称“以上”含本数。

3、本表所称事整顿指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人民调解组织加以规范和完善。

4、本表所称撤换指原聘任或选举单位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条件或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予以解聘或重新选举。

5、本表所称“表彰情况含党委政府表彰和司法行政系统表彰。


附件3-4

年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情况统计表

表 号:基层司法行政工作4号表

制表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填报单位: 备案机关:国家统局

说明:1、本表第2顶指经调解达成书面或口头调解协议的纠纷总数。 2、本表第3项指经调解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后自动履行的纠纷总数

3、本表第456两项之和应等于第1项。本表第718项之和应等于第1项。

4、本表第7项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纠纷,包括夫妻、婆媳、姑嫂、翁婿、妯娌等因生活琐事发生的纠纷和离婚、继承、赡养、抚养、分家析产等纠纷。 5、本表第10项指基于民事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引发的民间纠纷。

6、本表第11项主要包括因履行劳动合同、下岗待岗、工资福利等引起的纠纷。7、本表第1213141516项指在实施前述行为过程是引发的民间纠纷。8、本表第19项指经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又起诉至法院并为法院受理的纠纷,此项应大于第20项和21项之和。

9、本表第22项指当事人因纠纷产生自杀的意思表示并有付诸实施的现实可能。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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