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有关手续申报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3-01-30 01:15:18

计划生育有关手续申报审批程序依据《宪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婚姻法》、《河北省计划生育审批程序》,制定计划生育有关手续申报审批程序如下:一、晚婚证:〔领取结婚证一个月之内办理〕1、符合办理的条件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2、办理程序1〕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到所在车间〔工段〕,由计划生育宣传员开具结婚介绍信。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到所在二级单位,由计划生育专干开具结婚介绍信。4〕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到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晚婚证。二、一胎生育登记卡:〔怀孕后办理〕1、符合办理的条件:⑴男女到达法定婚龄,依法结婚领取结婚证的;
⑵婚后无子女的育龄妇女;⑶夫妻没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办理程序:⑴申请人向二级单位计划生育专干出具:①医院开具的已孕诊断证明及复兴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四项优生检测报告单;②配偶单位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及本单位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男方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开证明信〕。③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一人即可〕、户口本等原件;④夫妻合影二寸照片1张。⑤填写《一胎生育登记卡申请表》一式两份。⑶公司计生办根据《河北省第一个子女生育审批管理方法》,到复兴区计划生育法规科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⑷《一胎生育登记卡申请表》分别由二级单位计生办和公司计生办存档。三、二胎生育证:〔怀孕前办理〕1、符合办理的条件: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者。2、办理程序:1、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单位。

计划生育有关手续申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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