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09 10:22:45

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如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含)≤缴存时间≤36个月           1
    缴存时间 > 36个月                        1.2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二、适当放开收入判定标准

为简化审批,提高效率,针对缴存基数超过一万元(含)且半年内公积金缴存情况正常的职工,无需再提供完税证明。

本通知从2015610日起执行,审批时以系统录入时间为准。

申请50万元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西安市个人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条件;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

(3)按程序逐级进行特别预审批。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原则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缴存基数=月缴额÷缴存比例),超过部分按程序逐级进行预审批。

配偶未缴存公积金或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并出具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因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断缴2个月以上的,视为缴存账户不正常。
    (2)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3)贷款申请之日起,12个月以内补缴金额不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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