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协议

发布时间:2021-03-28

农村宅基地建房协议


农村宅基地建房协议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合资在,即甲、乙共同基地上新建三层楼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合资建房协议。
一、甲方提供其自有的位于的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该宅基地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二、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本次建房资金估计约万元,由乙方出资50%(人民币万元),甲方出资50%(人民币万元);
建房资金指房屋建造成本及房屋报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由方负责办理相关建房手续,该房屋报建手续所需的费用计入此次建房资金总额;
四、房屋建成后双方各享有一半的权利,甲方拥有一至三层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乙方拥有四至六层的房屋产权(建 五、若该房屋在建造过程中或建成后投入使用,该宅基地被征收或者征用的,甲乙双方按照各自占有的房屋产权面积确定补偿款的.分配比例。
六、以上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该约定致使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责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宅基地建房协议[2]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一、房屋面积及四至: 1)原有房屋座落: 原有房屋占地面积:平方米 应拆房屋占地面积:平方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2)新建房屋座落: 批准建房占地面积:平方米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乙方保证只拥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其它宗地在建房前自行拆除,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如有违反,同意由甲方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三、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乙方保证按批准面积建造(包括附属用房、天井、庭院用地)。
四、乙方建造前,必需处理好邻居之间的关系,放样时必需通知国土所、乡(镇)城建办、村土地管理人员在场,按照批准的用途、结构、地点建造,在建造过程中,接受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方便。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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