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保密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11-29 09:03:46

信息保密协议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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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 户 信 息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客户信息管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甲方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个人信仰等信息;

  2. 甲方客户的联系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3. 甲方客户的职业和教育资料,包括职业信息、担任工种、工作单位、学历、毕业学校等信息;

  4. 甲方客户的资料,包括房产信息、银行资产信息、股票、期权等信息;

  5. 甲方客户的信用交易信息,包括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赊销、担保、合同履行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

  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

  (二)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前所持有的各类客户资料和相关秘密,经双方协议甲方同意交由甲方处理;

  2. 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前和合同期内甲方已有的材料秘密;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客户信息使用环境,为乙方开发、咨询、服务等提供良好的条件;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开发、咨询、维护等工作;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材料秘密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客户的个人信息;

  5. 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5.1未经过甲方允许所有客户资料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人员和单位;

  5.2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如何资料;

  5.3不将甲方重要客户个人信息、资料等带出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

  5.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5.5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不在公共场所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

  客户个人信息;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5.6发现甲方的客户个人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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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保密期限

  1. 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 甲方的客户个人信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 其他要求的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按经济损失的2倍处罚;

  2. 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后____月内,乙方违反此协议,将甲方客户资源提供给竞争对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查实,甲方有权按损失的情况,向乙方提出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员工指纹信息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就乙方指纹信息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因工作需求,甲方采用指纹考勤机的方式进行日常的考勤管理,需乙方提供个人的指纹信息。为确保采取指纹的准确性及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作,甲方原则上要求乙方需提供个人左、右手食指指纹各一个。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指纹仅供甲方作为考勤等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工作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2.自甲方正式录取乙方之日起,乙方有义务(请勿抄袭Www.hAOwOrD.CoM)向甲方提供个人的指纹信息;

  3.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指纹信息完成其他超出人事管理的工作;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指纹信息保密,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泄漏乙方个人隐私。

  三、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自甲方正式录入乙方指纹之日起,即年月日,到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止。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个人原因不向甲方提供个人指纹信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2.在未得到乙方的允许时或甲方违反相关规定,甲方将其指纹信息移作他用的,乙方有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五、附则

  1.当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甲方必须及时删除乙方留存在甲方的指纹信息,员工需签字确认指纹已删除;

  2.如员工无法签字确认指纹的删除,指纹管理员需在劳动关系专员、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的见证下删除该员工指纹,指纹管理员与见证人需签字确认;

  3.乙方因个人原因将指纹用作其它用途,而因此产生的法律问题,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六、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两份,乙方保留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签字日期:年月乙方: 签字日期:年月日日

  河南佳吉轮胎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甲方:河南佳吉轮胎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公司业务的各项数据。

  八、不外传公司员工资料。

  九、不外传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十、确需外传的,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乙方: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⑴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医院qq群发表、转摘、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医院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医院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医院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公司商业机密信息。

  七、乙方应当做好存有医院秘密信息的软盘、u盘、硬盘、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及笔记本电脑等的保管工作。

  八、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

  日签名: 日期:年月日

  xx县政府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甲方: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

  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甲方业务的各项数据。

  八、不外传甲方员工资料。

  九、不外传其他甲方的营运管理信息。

  十、确需外传的,提交甲方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 :

  乙方 :

  2014年3月15日

信息保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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