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奖补助私立高级中等学校经费实施要点

发布时间:2011-02-28 09:58:38

教育部獎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實施要點

教育部91724

部授教中(二)字第0910513989號令訂頒

                     教育部9247

                     部授教中(二)字第0920504813號令修訂

教育部93513

                     教中(二)字第0930506847號令修訂

教育部9539

                     部授教中(二)字第0950501715C號令修訂

教育部9743

                     部授教中(二)字第0970500314C號令修訂

一、依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教育基本法第七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九條及私立學校獎助辦法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一)促進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健全發展並提昇教育品質。

(二)獎助及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事業之發展,以改善學校教學設備及教學環境,增進教學效果。

(三)提高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合格專任教師比例,以提昇教學素質。

(四)輔導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健全董事會、會計、人事制度,以發揮功效。

三、獎補助對象:

(1) 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2) 臺北縣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於九十七年度之補助,依本要點核給獎補助經費;九十八年度以後由臺北縣政府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編列預算支應。

四、獎補助經費比例之分配:

(一)總預算數區分為補助部分占百分之四十及獎助部分占百分之六十。

(二)補助部分係針對各校辦學之基本需要給予補助,獎助部分則係針對各校辦學績效給予獎勵。

五、補助經費之核配及指標:

(一)補助經費依下列基準核算:

1. 基本補助額(占補助經費百分之二十):依當年度參與分配獎補助款之學校總數平均分配。

2. 學校班級數(占補助經費百分之四十):

學年度學校日間部、附設進修學校、國中部、國小部、輪調式建教合作班、實用技能班(以編制班級數計算)總班級數累計數占全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班級數累計數總和之比例分配。

3. 學校樓地板面積(占補助經費百分之十):

(1) 以學校當學年度每生占樓地板面積核配,配分計算方式如下:

樓地板面積達十五平方公尺以上者:十分。

樓地板面積達十四平方公尺,未達十五平方公尺者:八分。

樓地板面積達十三平方公尺,未達十四平方公尺者:六分。

樓地板面積達十二平方公尺,未達十三平方公尺者:四分。

樓地板面積達十一平方公尺,未達十二平方公尺者:二分。

樓地板面積未達十一平方公尺者:0分。

(2) 作為學校樓地板面積分配之補助經費,依前小目學校樓地板面積之配分累計數占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樓地板面積累計配分總和之比例核配。

4. 學校教師合格數(占補助經費百分之三十):

(1) 合格專任教師採計條件:

取得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依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表規定,每週授足規定時數,並支給專任教師薪資待遇者。但有專任聘書而僅支領鐘點費或借調校外服務之教師,不予列入計算。

本部介派之教官、護理教師均不得列入計算。但學校自聘之合格護理教師得列入計算。

本職為學校專任行政人員於學校兼任教學者,不列入計算合格專任教師。

(2) 以學校當學年度合格專任教師占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每班以二人計)百分比例,配分計算方式如下:(教師總員額百分之五得保留彈性運用)

百分之百者:十分。

百分之九十以上未達百分之百者:九分。

百分之八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九十者:八分。

百分之七十未達百分之八十者:七分。

百分之六十 未達百分之七十者:六分。

未達百分之六十者:0分。

(3) 作為教師數分配之補助經費,依前小目學校合格專任教師數之配分累計數占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合格專任教師數累計配分總和之比例核配。

(二)一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停止其全部補助款:

1.辦理不善經本部處以停招、停辦、解散。

2.學校資金遭挪用。

3.學校收支未依規定入帳支出情形嚴重者。

4.違反設校基金應存入專戶及三年內未經報奉核准,不得動支之規定。

5.其他違法事項經確定者。

六、獎助條件及經費之核配與指標:

(一)獎助條件:學校具備下列條件者,得配合學校校務發展計畫,向本部申請獎助:

1.經核准立案二年以上。

2.各項運作均符合私立學校法之相關規定。

3.私立學校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辦理完善,成績優良,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董事會組織健全,克盡職責,促進學校校務發展有積極貢獻。

(2)董事會確能寬籌經費,對學校基金之管理具有成效。

(3)董事會對教師及職員待遇、退休、撫卹、保險與福利等事項,確立健全制度,具有成績。

(4)學校配合國家發展需要充實或更新教育設施或實驗研究有成就。

(5)學校實施德、智、體、群四育均衡發展之教育活動,有優良表現事實。

(6)學校校務行政具有顯著績效。

4.二年內未曾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違反私立學校法或其他相關法令懲處。

(二)獎助經費依下列基準核算:

1. 校務評鑑或訪視改善成績(占獎助經費百分之二十):

(1) 依學校最近一次校務評鑑成績訪視改善情形,分為四等第配分計算全校均分:

一等(優等) 五分。

二等(甲等) 三分。

三等(乙等) 一分。

四等(丙等) 0分。

(2)作為經費執行績效分配之獎助經費,依學校配分之比例核配之。

2. 改善師資成效(占獎助經費百分之三十),核配原則如下:

(1)以學校當學年度合格專任教師占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每班以二人計)百分比例,配分計算方式如下:(教師總員額百分之五得保留彈性運用)

本學年度合格專任教師比例較上學年度提升,每提升百分之二給一分,最高給五分。

上學年度已達百分之百以上,且本學年度維持百分之百以上,給五分。

學校專任教師員額編制達每班一.五人,給二分。(不含保留彈性運用百分之五員額)

(2)為改善師資成效分配之獎助經費,依學校配分之比例核配之。

3. 行政政策配合績效(占獎助經費百分之五十)核配原則如下:

(1)依學校之預決算、會計月報是否按時報核,及是否依規定設立學校銀行專戶、支票由校長、會計、出納三人共同簽章等行政績效成績計算,成績分為下列四等級配分核算:

一等 五分。

二等 三分。

三等 一分。

四等 0分。

(2)督學視導成績計算,成績分為下列四等級配分核算:

一等 五分。

二等 三分。

三等 一分。

四等 0分。

(3)以學校繳交各項保險費、退撫基金情況、依規定組織教評會及其他人事運作績效成績計算,成績分為四等級配分核算:

一等 五分。

二等 三分。

三等 一分。

四等 0分。

(4)本部辦理各項研習及會議未派員者,校長、主任及重要會議未派員參加每一項扣一分,其他研習活動項目則每一項扣0.五分。

(5)學校發展特色教育措施,董事會有特殊貢獻或其他特殊供獻績效者,給二分。

(6)獎補助經費執行成果未依規定報核者,扣一分。

七、本獎補助經費每年度保留總經費百分之十之金額,作為獎勵私立學校協助本部辦理教育活動充實設備經費之用,補助基準衡酌該年度協辦學校多寡及活動狀況決定。

八、獎補助範圍及原則:

本獎補助經費,請學校依下列原則考慮優先順序:

(一)本經費以改善教學設備及教學環境為主,並優先辦理,主要包括以下設備:

1.學科教學實驗室(含實驗室廢液分類儲存設施及設備)、實習工廠(場)、視聽、資訊設備(含網路設施及設備)及教學相關設施。

2.圖書館資料及設備。

3.家政與生活科技、藝術生活等專科教室及相關教學設備。

4.飲食衛生、廁所、照明、體育、保健設備。

(二)如教學設備及設施已足夠,得考慮作下列用途:

1.學校因受重大天然災害所需之復原補助。

2.現有教學設備可增加效能與使用年限之修繕及重要零配件之汰換。

3.教學有關建築物、學生宿舍之重大修繕或設備之汰換添置。

九、申請程序:

(一)各校申請本經費,應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一),並檢附有關資料,按公告之日期向本部申請。

(二)學校所檢附之資料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應繳回當年度獎補助經費外,由本部取消下年度申請資格。

十、審查程序:

(一)初審:由本部中部辦公室相關科室派員分區集中進行基本資料審核。

(二)複審:邀請學者專家及私立高中職校校長代表組成審查委員會,就初審結果及整體經費進行審查,經核定後公告核給獎助學校之名單及金額。

十一、經費請撥與核銷

受獎補助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並依下列事項配合執行:

(一)所有購置之物品均應烙印載明「教育部○○年度獎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購置」字樣,均應列入財產管理清冊而依私立學校法及其施行細則、私立學校獎助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列為增加之財產辦理財團法人變更登記。

(二)學校購置教學設施及設備計畫及請撥獎補助經費事宜,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三)本獎補助款依規定應依規定專款專用,以補助及捐贈收入科目入帳;因實際需要變更使用計畫,應報經本部核准後再行購置。

(四)獎補助款之使用應於年度結束前辦理完竣,有結餘款應依規定報經本部同意繼續辦理相關項目或繳回。但經報本部核轉行政院同意保留,得移入下年度支用時,應將有關憑證請留校備查。

(五)本獎補助款之核銷,請依照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十二、成效評估及考核:

(一)受獎補助學校應於獎助款使用完竣後,依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及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結案事宜,並將執行成果,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報本部備查。

(二)本項獎補助列入本部年度視導訪視項目,並由本部派員不定期抽查,確實考核。

教育部奖补助私立高级中等学校经费实施要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