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基本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2 11: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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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以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理各项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贷款人系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四川省内有权经营信贷业务的各级农村信用社。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在上述贷款人处获得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四条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经营必须坚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审慎合规经营的原则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服务宗旨,在同等条件下,要体现本社社员(股东)贷款优先、“三农”贷款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七条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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