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十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21 23:43:22

学生宿舍管理九条规定

为建设一个良好、整洁、优雅、和谐、安静的宿舍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九条规定。

1、保持地面、墙壁、门窗、床铺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床下无米、 饭、菜、瓜皮、果壳、纸屑及其他杂物,每发现一处扣 2分。未整理、打扫的宿舍每次扣5分。

2、棉被整齐,叠成豆腐块放在床中间位置,床单平整干净,上面无杂物,未做到每个扣 2分。缺被罩、被单地每床铺扣 2 分,按铺扣分。

3、脸盆、餐具、牙杯、鞋统一摆放,衣服必须叠好放在枕头和墙之间,多余的鞋子统一摆放床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线,未做到每个扣2分。

4卫生工具放到宿舍床下,有序整齐靠北墙。其它物品不得影响宿舍美观(包括乱挂的毛巾、袜子、衣服等),发现乱放其他杂物每个扣 2分。

5 午、晚间就寝休熄铃响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讲话、吃零食等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者扣2/人。不按作息时间休息、起床者扣2/人(起床、休息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

6、上课期间,不得进入宿舍,(有班主任签发的假条者除外)。午、晚休期间不得私自外出,夜不归寝。不准容留外人住宿,不串寝,跑校生不准进宿舍,违者扣2/人。

7、宿舍不准点蜡、点蚊香、不准吸烟、不准喝酒、不准带棍棒、火种、刀具、玻璃瓶;违者扣分5/次。

8、故意毁坏公物,污染墙面,责令赔偿,维修,并扣分5/次。有偷窃行为者,如数退赔,扣5/人,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男生不准进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男生宿舍,如有发现扣分10/人。(因工作需要经年级校长、班主任批准者除外)。

教育处、团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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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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