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工作票样本
发布时间:2019-11-23 00:52:53
发布时间:2019-11-23 00:52:53
附录1:发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附录2:发电厂工作任务单格式
附录3: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4: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5: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6:发电厂水机操作票
附录7: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资料
附录8: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附录9:火灾危险性分类
附录10:发电厂动火级别的划定
附录1 水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发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
单位(车间) 编号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班组
2、工作班成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等共 人。
3、工作内容/地点:任务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 工作内容 |
4、计划工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5、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5.1 检修工作要求工作许可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 | 已执行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5.2检修工作要求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 已执行 | 已恢复 | ||
1 | ||||
2 | ||||
3 | ||||
5.3工作地点注意事项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 5.4补充工作地点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加:收到工作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运行值班人员签名 工作负责人签名
6、收到工作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7、工作许可:双方确认本工作票1~6项
许可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 工作负责人签名:
8、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序号 | 工作中存在的危险点分析 | 相应的预控措施 |
9、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告知: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
10、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1)原工作负责人 离去,变更 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2)连续或连班工作工作负责人的相互接替
原工作负责人 | 现工作负责人 | 生效时间 | 工作票签发人 | |||
月 | 日 | 时 | 分 | |||
(3) 工作班人员变动:
原工作班人员 离去,增加 为工作班成员,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票签发人 : 年 月 日 时 分
11、工作票延期 :有效时期延长到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12、工作票终结:
全部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设备及安全措施已恢复至开工前状态,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场地已清理完毕。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13、备 注:
(1)指定专职监护人: 负责监护 (地点及具体工作)
(2)其他事项:
附录2:发电厂工作任务单格式
发电厂工作任务单
单位(车间): 编号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班组
2、工作班成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等共 人。
3、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 工作内容 |
4、计划工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5、注意事项(安全措施)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6、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交待(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7、工作许可:确认本工作票1~6项
许可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 工作负责人签名:
8、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安全措施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
9、工作票延期 :有效时期延长到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10、工作票终结:
全部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设备及安全措施已恢复至开工前状态,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场地已清理完毕。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11、备 注:
(1)指定专职监护人: 负责监护 (地点及具体工作)
(2)其他事项:
附录3: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
单位(车间): 编号:
1. 抢修负责人(监护人) 班组:
2. 抢修班人员(不包括抢修工作负责人)
共 人。
3. 抢修任务(抢修地点和抢修内容):
4.安全措施:
上述1-4项由抢修负责人 根据抢修任务布置人 的布置填用。
5、经现场勘察需补充下列安全措施:
6. 经许可人(调度/运行人员)同意( 月 日 时 分)后,已执行。
7、许可抢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许可人(调度/运行人员):
8.抢修结束汇报:本抢修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现场设备状况及保留安全措施:
抢修班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场地已清理完毕,事故应急抢修单已终结。
抢修工作负责人: 许可人(调度/运行人员):
填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录4: 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车间): 编号:
1、动火工作负责人: 班组:
2、动火执行人:
3、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4、动火工作内容(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5、动火方式*:
*动火方式可填写焊接、切割、打磨、电钻、使用喷灯等。
6、申请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7、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8、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消防部门负责人签名: 安监部门负责人签名:
发电厂(供电公司)负责人签名:
9、确认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运行许可人签名:
许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0、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消防监护人签名: 安监部门负责人签名:
消防部门负责人签名: 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名: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动火执行人签名:
发电厂(供电公司)负责人签名:
许可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1、动火工作终结:动火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现场确无残留火种,参与现场动火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动火工作已结束。
动火执行人签名: 消防监护人签名: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运行许可人签名:
12、备注:
(1)对应的检修工作票编号(如无,填写“无”):
(2)其他事项:
附录5: 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车间): 编号:
1、动火工作负责人: 班组:
2、动火执行人:
3、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4、动火工作内容(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5、动火方式*:
*动火方式可填写焊接、切割、打磨、电钻、使用喷灯等。
6、申请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7、运行采取的安全措施:
8、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消防人员签名: 安监人员签名:
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名:
9、确认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运行许可人签名:
许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0、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消防监护人签名: 安监人员签名: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动火执行人签名:
许可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1、动火工作终结:动火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现场确无残留火种,参与现场动火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动火工作已结束。
动火执行人签名: 消防监护人签名: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运行许可人签名:
12、备注:
(1)对应的检修工作票编号(如无,填写“无”):
(2)其他事项:
附录6:发电厂水机操作票格式
发电厂水机操作票
单位: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
操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终结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操作任务: | 执行情况 | |
序号 | 操 作 项 目 | √ |
备注: | ||
(注:√表示已执行。若有未执行项,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操作人: 监护人: 运行值班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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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7: 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资料
1 起重机械检验
1.1下述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a. 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
b. 新安装、经过大修及改造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
c.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d. 经过暴风、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1.2 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程度和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a.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b. 安全及防护装置。
c. 线路、罐、容器、阀、泵、其他液压或气动部件的工作性能及泄漏情况。
d.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e.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f. 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g. 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h. 捆绑绳、吊索及辅具。
1.3 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a. 经常性检查的内容。
b.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c. 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d. 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e. 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1.4 桥式、龙门式和高架起重机在进行静力试验时,由额定起重量和小车自重在主梁跨中引起的垂直静挠度不应超过以下标准:
a. 手动起重机——1/400跨距长度;
b. 电动起重机
A1~A3级——1/700跨距长度;
A4~A6级——1/800跨距长度;
A7级——1/1000跨距长度;
c. 电动高架起重机——1/500跨距长度。
2 钢丝绳的报废
2.1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表1的规定数值时应报废。
表1 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安全系数 | GB/T 8918 | |||
绳6×(19) | 绳6×(37) | |||
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根 |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
<6 | 12 | 6 | 22 | 11 |
6~7 | 14 | 7 | 26 | 13 |
>7 | 16 | 8 | 30 | 15 |
注:一个节距是指每股钢丝绳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 | ||||
2.2 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表1的报废断丝数应按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表2 折减系数 %
钢丝表面磨损量或锈蚀量 | 10 | 15 | 20 | 25 | 30~40 | >40 |
折减系数 | 85 | 75 | 70 | 60 | 50 | 0 |
2.3 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损进行的折减。
2.4 钢丝绳的断丝数量虽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应换新。
2.5 钢丝绳中有断股者应报废。
2.6 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及超过原来钢丝直径的40%时,或钢丝绳受过严重火灾或局部电火烧过时,应即报废。
2.7 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应换新。
2.8 钢丝绳受冲击负荷后,该段钢丝绳较原来的长度延长达到或超过0.5%者,应将该段钢丝绳切去。
3 常用起重设备检验按表3的要求进行:
表3 常用起重设备检查和试验的周期及要求
序号 | 名称 | 检查与试验的要求 | 周期 | |
1 | 纤维绳 | 检查 | 绳子光滑、干燥无磨损现象 | 一月 |
试验 | 以2倍允许负荷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和显著的 局部延伸 | 一年 | ||
2 | 起重用 钢丝绳 | 检查 | (1)绳扣可靠,无松动现象; (2)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 (3)钢丝绳断丝数在规程规定的限度内 | 一月 |
试验 | 以2倍允许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及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 | 一年 | ||
3 | 铁链 | 检查 | (1) 链节无严重锈蚀;无严重磨损,链节磨损达原直径的10%应报废; (2) 链节应无裂纹,发生裂纹应报废 | 一月 |
试验 | 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链条不应有断裂、显著的局部延伸及个别链节拉长等现象,塑性变形达原长度的5%时应报废 | 一年 | ||
4 | 链条 葫芦 | 检查 | (1)链节无严重锈蚀、无裂纹、无打滑现象; (2)齿轮完整、轮轴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撑牙灵活,能起刹车作用; (4)撑牙平面的垫片有足够厚度,加荷重后不会打滑; (5)吊钩无裂纹、无变形; (6)润滑油充分 | 一月 |
试验 | (1)新装或大修的,以1.25倍允许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后,再以1.1倍允许荷重做动力试验,制动性能良好,链条无拉长现象;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允许荷重进行l0min的静力试验 | 一年 | ||
5 | 滑轮 | 检查 | (1)滑轮完整无裂纹,转动灵活; (2)滑轮轴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吊钩无裂纹、无变形; (4)润滑油充分 | 一月 |
试验 | (1)新装或大修的,以1.25倍允许荷重进行l0min的静力试验后,再以1.1倍允许荷重做动负荷试验,无裂纹;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允许荷重进行l0min的静力试验; (3)磨损测量: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尺寸的20%,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以上,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应予以报废。 | 一年 | ||
6 | 绳卡、 卸扣等 | 检查 | 丝扣良好,表面无裂纹 | 一月 |
试验 | 以2倍允许荷重进行l0min的静力试验 | 一年 | ||
7 | 吊钩 | 检查 | (1)无裂纹或显著变形; (2) 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3) 防脱钩装置完好; (4) 润滑油充分,转动灵活 | 一月 |
试验 | (1) 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用20倍放大镜或其他方法检查,不应有残余变形,裂纹及裂口; (2) 磨损及变形测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a)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b)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c) 扭转变形超过10º; d)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 一年 | ||
8 | 千斤顶 | 检查 | (1)顶重头形状能防止物件的滑动; (2)螺旋或齿条千斤顶,防止螺杆或齿条脱离丝扣的装置良好; (3)螺纹磨损率不超过20%; (4)螺旋千斤顶,自动制动功能良好。 | 一月 |
试验 | (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结果不应有裂纹、显著局部延伸现象;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 | 一年 | ||
9 | 电 动 及 机 动 卷 扬 机 | 检查 | (1)齿轮箱完整,润滑良好; (2)吊杆灵活,连接处的螺丝无松动或残缺; (3)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断丝数在规定范围内; (4)吊钩无裂纹,无变形; (5)滑轮杆无磨损现象: (6)滚筒突缘高度至少比最外层钢丝绳表面高出该绳直径的两倍;吊钩放至最低时,滚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剩5圈,绳头固定良好; (7)机械传动部分的防护罩完整,开关及电动机外壳接地良好; (8)卷扬限制器,在吊钩升起距起重构架300mm时吊钩会自动停止; (9)荷重控制器动作正常; (10)制动器灵活良好 | 一月 |
试验 | (1)新安装或大修的,以1.25倍允许荷重进行l0min的静力试验后,再以1.1倍允许荷重做动力试验,制动良好,钢丝绳无显著的局部延伸;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l.1倍允许荷重进行l0min的静力试验 | 一年 | ||
10 | 桥式 起重机 | 检查 | 仔细检查整部起重设备及其各个部件: (一)保险及防护装置: (1)过卷扬限制器在吊钩升起距起重构架300mm时能使吊钩自动停止; (2)车轨末端行程限制器作用有效; (3)荷重控制器动作正常; (4)各制动器工作灵活可靠; (5)齿轮、轴上螺栓、销键、靠背轮、制动盘防护罩牢固完整; (6)电气联锁保护可靠;起重机及电动机开关外壳接地良好。 (二)起重机部件: (1)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断丝根数在规程规定范围以内; (2)吊钩无裂纹及变形,销子及滚珠轴承良好; (3)滚筒突缘高度至少比最外层绳索表面高出该绳索的一个直径。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滚筒上至少剩有5圈绳索,绳索固定点良好; (4)齿轮箱良好,轴承无严重磨损。 | (一)一年试验检查一次 (二)结合大、小修进行检查 |
试验 | (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吊车应进行负荷试验,按下述方法进行: a. 以100%额定工作荷重,跨中悬吊10min,检查整个起重设备的状况和部件应无异常,并测量主梁挠曲度应不超过规定值; b. 以125%额定工作荷重,跨中悬吊10min,卸载后检查各部结构应无永久变形; c. 以110%额定工作荷重,在各工作机构的全行程往复运行3次,检查各工作机构应工作正常。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 | 常用的一年进行一次;不常用的,每三年进行一次 | ||
注1:新的起重设备和工具,允许在设备证件发出之日起12个月内不需重新试验。 注2:一切机械和设备在大修后必须进行试验,而不受规定试验期限的限制。 注3:各项试验结果应做记录 | ||||
附录8: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序 | 名称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安全带 | 静负荷 试验 | 1年 | 种类 | 试验静拉力N | 载荷时间min | 牛皮带试验周期为半年 |
围杆带 | 2205 | 5 | |||||
围杆绳 | 2205 | 5 | |||||
护腰带 | 1470 | 5 | |||||
安全绳 | 2205 | 5 | |||||
2 | 安全帽 | 冲击性能试验 | 按规定期限 | 冲击力小于4900N | 使用寿命:从制造之日起,塑料帽≤2.5年,玻璃钢帽≤3.5年 | ||
耐穿刺性能试验 | 按规定期限 | 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 |||||
3 | 竹(木)梯 | 静负荷 试验 | 半年 |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 |||
附录9: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 火灾危险性特征 |
甲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 °C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热、撞击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
乙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 °C至<60 °C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 °C的液体雾滴 |
丙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60 °C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丁 | 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烧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物质的生产 |
戊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物质的生产 |
注:
①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生产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②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应超过20%。
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类别 | 火灾危险性特征 |
甲 | 1、闪点<28 °C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热、撞击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乙 | 1、闪点≥28 °C至<60 °C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
丙 | 1、闪点≥60 °C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丁 | 难燃烧物品 |
戊 | 非燃烧物品 |
注:②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超过物品本身重量1/4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附录10:发电厂动火级别的划定
发电厂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
一级动火范围:
油区和油库围墙内;油码头引桥岸端至趸船范围内;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连的汽水管道;制氢储氢设备及氢管道,制氢室内;锅炉制粉系统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等区域(除此之外的部位列为二级动火区域);电缆沟道(竖井)内、隧道内、电缆夹层、危险品仓库及汽车加油站、液化气站内;调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档案室、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其他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二级动火范围:
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氢系统20米范围内;其他需要纳入二级动火管理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