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08 00:17:43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9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2018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计划安排的报告》;《济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原莱芜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济南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中心设9个处,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04人,其中,在编116人,非在编(劳务派遣人员)8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7534家,实缴单位28717家,净增单位4854家;新开户职工21.77万人,实缴职工164.44万人,净增职工11.48万人;缴存额276.93亿元,同比增长13.26%2019年末,缴存总额2003.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4%;缴存余额793.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85.81亿元,同比增长4.28%;占当年缴存额的67.1%,比上年减少5.77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210.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4万笔114.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86%30.6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3万笔107.08亿元,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89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4.02亿元,莱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72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8.26亿元。其中,市中心 51.93亿元,电力分中心1.75亿元,铁路分中心3.69亿元,莱钢分中心0.8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95万笔996.91亿元,贷款余额558.8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13%13%11.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45%,比上年末减少1.1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四)购买国债:2019年,无国债交易及回收行为。

  (五)融资:2019年中心无融资行为。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4.43亿元。其中,活期0.2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12亿元,1年以上定期87.8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126.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45%,比上年末减少1.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43321.28万元,同比增长13.6%。其中,市中心186076.53万元,电力分中心19409.72万元,铁路分中心32192.11万元,莱钢分中心5642.92万元;存款利息70060.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3586.03万元,国债利息冲销342万元,其他17.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27610.09万元,同比增长10.46%。其中,市中心100895.92万元,电力分中心9410.3万元,铁路分中心15474.21万元,莱钢分中心1829.6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1193.33万元,归集手续费8869.7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460.53万元,其他86.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15711.19万元,同比增长17.27%。其中,市中心85180.6万元,电力分中心9999.42万元,铁路分中心16717.9万元,莱钢分中心3813.27万元;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管理费用262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082.19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92.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414.49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157.5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2072.1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78204.35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82449.67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111735.2万元,莱钢分中心提取9682.9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4388.62万元,同比下降0.47%。其中,人员经费1918.38万元,公用经费257.66万元,专项经费2212.5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49.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99.47万元、194.52万元、1956万元;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2.89万元,均为专项经费;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5.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0.95万元、21.1万元、3.69万元;莱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87.96万元、42.04万元、13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845.18万元,逾期率0.33‰。其中,市中心0.32‰,电力分中心0.57‰,铁路分中心0.34‰,莱钢分中心0.1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未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收回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已核销的呆坏账1.14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157.5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8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8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0.34%7.51%13.2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28%,国有企业占6.91%,城镇集体企业占6.09%,外商投资企业占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1%,其他占1.3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15%,国有企业占28.65%,城镇集体企业占8.81%,外商投资企业占3.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2%,其他占0.31%;中、低收入占93.71%,高收入占6.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72%,国有企业占12.96%,城镇集体企业占10.89%,外商投资企业占2.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6%,其他占0.69%;中、低收入占97.68%,高收入占2.32%

  (二)提取业务:2019年,64.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5.8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7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07%,租赁住房占2.86%,其他占1.4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出境定居占0.36%,其他占4.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18%,高收入占9.8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7.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78%,比上年末减少0.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9727.1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15%90-144(含)平方米占75.82%144平方米以上占9.03%。购买新房占74.5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8%),购买二手房占25.44%,其他占0.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4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4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1%

  贷款职工中,30(含)以下占39.52%30-40岁(含)占40.45%40-50岁(含)占15.79%50岁以上占4.24%;首次申请贷款占68.5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1.41%;中、低收入占93.55%,高收入占6.45%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10693831.7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022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5449.0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没有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累计试点项目2个,贷款发放额度10亿元,截止2014年已收回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59%,比上年增加1.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调整情况。按照济莱融合工作要求,2019年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了数据互通、政策统一、业务通办、资金统一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781元。2019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

  2.缴存比例。单位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所有缴存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3.贷款额度。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统一,201991日,对济阳区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调整为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25万调整为3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服务改进情况

  1.20194月起,在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日均办理业务130笔。

  2.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网办。全年新增17项共计43个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其中18个服务事项"秒批秒办"。免费给2.1万个缴存单位邮寄公积金业务数字证书。2019年网上办理业务65万余笔,信息查询1600万余次。

  3.优化流程精简材料。与民政、人社、住建及不动产等部门实时数据共享,实现业务办理要件的联网核查。新增15项业务取消婚姻、户口、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退休证明等关键材料。

  4.新增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济南农商银行、渤海银行6家贷款银行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

  5.取消提取资金只能支付至缴存银行个人账户的限制,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资金在19家银行跨行支付。

  6.济南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在全省首家通过验收,评为"优秀"等级,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

  7.12345市民服务热线在全市首设公积金专家坐席,15人专职接听解答公积金问题。全年市民热线共受理公积金业务59万件,转办2.53万件,其中公积金专家坐席受理13.73万件,热线咨询直办率达95.7%,实现了群众咨询一次办成。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公积金中心在全省首家完成系统上线工作,支撑公积金信息查询及报税信息的全国联网查询。

  2.异地转移接续直连平台上线运行,实现转移函受理、转入、转出、资金结算、自动匹配等功能的全流程办理,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

  3.全面完成"爱山东APP"试点任务,在与省政务网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基础上,在省内率先在爱山东APP办理提取业务和信息查询。助力"智慧城市"建设进程,公积金在线提取业务在智慧城市一点通爱城市网APP全面上线运行。

  (五)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公积金中心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

  2.公积金服务大厅保持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工人先锋号、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3.1人获得市级五一劳动奖章。

  4.归集执法处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六)行政处罚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1次,共计52万元;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33次,共计申请执行金额2211092.66元,已执行到账金额995186.06元。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