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

发布时间:2019-03-15 05:18:03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工作二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牡政办综[2007]10

【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2

【实施日期】2007.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工作二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牡丹江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市中心支局2007年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

关于金融支持牡丹江市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巩固、完善、加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以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为牡丹江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全面有效的金融服务,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实际,特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把支持我市新农村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自身的发展战略与牡丹江的发展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支持黑龙江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及《牡丹江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按照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有利于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目标要求,认真总结支农经验,创新支农方式和产品,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增加信贷产品,切实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优化信贷结构,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县域经济,推进牡丹江新农村建设。

二、继续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要根据建设新农村的需要,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应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其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要引导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农业银行要通过深化改革,稳定和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充分运用其在县域内的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农业发展银行应积极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督促农信社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引导邮政储蓄机构贷款面向农村。大力培养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继续加强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完善农户信贷信息采集工作,为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提供信息支持;加大对农户"诚实守信"的宣传工作,为多家金融机构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条件,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手段,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农民工信用卡试点,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强现金调拨,保证农村市场现金流通合理需求;积极推动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办外汇业务,为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和农民出国劳务创造条件。

发挥金融市场作用,推进农村信用社票据业务早日开办,积极为农村信用联社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创造条件,为农村信用社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支持。

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认真履行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职责,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力度,促进改革目标实现,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

三、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寻找支持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别的切入点

应进一步发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扩大涉农信贷领域,增加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收购加工一体化的农业企业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项目,支持良种化工程;增加农业科技贷款和农业基础设施贷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仓储设施建设;恢复扩大农村开发性信贷业务,选择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与集约化农业发展项目,稳步扩大业务经营范围,立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

各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进一步发挥资金实力,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增加对"三农"和县域的信贷投放。一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支持具有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和主导产业建设,加大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农资服务企业、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市场体系的信贷投入;三是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四是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五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能力的提高。六是加大对农业种养大户的信贷投入;七是支持县域内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县域经济支柱产业;八是支持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有关的建材、生产资料、机械设备等行业。

要利用资金结算网络优势,通过委托贷款、委托收款等金融产品积极介入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村提供安全、快捷的结算服务。

要进一步深化金融合作,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等贷款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多为与龙头企业签订订单的农户发放贷款,减少贷款风险;加强与农村信用社合作,开展人民币资金定期存放业务,通过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农村信用社,将资金有效运用出去。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关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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