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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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
以下是关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那么的 通知。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xx年第3号,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立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立工程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视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局部(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本钱合同段的 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工程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工程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假设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工程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工程,工程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工程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工程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