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制度安保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0-04-30 09:38:43

幼儿园安保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创造一个安全、正常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订门卫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学校门卫

二、考核方法:

设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根据校长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检查,按考核细则扣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细则:

1.门卫人员要着装整洁,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外来人员进校必须进行登记,出现外来人员任意进入校门的,每次扣当班门卫10分,造成失窃等事故的100扣分

2.本园教职工在工作时间进出校门,实行登记制度;在园幼儿必须由家长带出校门。违反上术规定的扣当班门卫1020分;因失职而导致幼儿失踪或幼儿园财产损失的扣除100分。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门卫、值班人员当班时要严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失职者视情扣1020分。

4.禁止小商贩或社会闲杂人在门卫工作区内逗留,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接受检查,载货出门须持有关部门出门证;携带物品出门须凭出门证。违反上术规定的扣当班门卫1020分。

5.值班人员要勤检查、勤巡视,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查报。未及时巡视的扣当班门卫1020分。

6.值班人员发现被窃、火情等要及时报警和处理。注意发现隐患和问题,防止各种事故发生,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擒拿,迅速报告。未及时报警的每次扣当班门卫20分,造成损失的扣100分,有立功表现的加50分。

幼儿园管理制度安保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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