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 10:17:38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平政[2007]46号【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7.12【实施日期】2007.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平政〔200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一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2项),现予以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加快我市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附件:第一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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