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

发布时间:2019-03-09 12:08:46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5]75

【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25

【实施日期】2015.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5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55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简称协调小组),作为来宾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白希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庞标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兰筱斌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林世权、黄涛、陆刚、黄旭升、方革、张雪玲,市编办主任覃志锋,市法制办主任徐丽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在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 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来宾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审改办覃志锋(市编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办副主任陈鲜荣、市政管局副局长兰光英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和自治区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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