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知应会地基本常识

发布时间:2023-03-01 1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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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知应会的基本常识
(仅供参考)
为了更好地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检”和“国检”,各有关人员应熟知、熟记以下内容: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知识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含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师整体素质,缩小学校、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内涵
均衡发展是一种新的教育发展观,是解决我国目前现实教育问题的新举措,是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内涵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目前应当特别关注农村学校建设问题;二是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目前应当特别关注薄弱学校建设问题;三是群体之间的均衡发展,目前应当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其最终目标,就是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实现教育公平。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事关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是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是解决了“有学上”之后,逐步解决“上好学”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缩小校际差距、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提高教育质量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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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教育公平体现在三个方面:教育机会均等,教学过程均等,教育结果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体现在教学过程均等。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本质属性的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法定职责,更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将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是学校的均衡发展,因为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基本实施机构。
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四)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作用
1.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国家法律的政策要求,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2.帮助各地进行自查自评、自我诊断。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及早实现。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
1.强化政府责任。明确督导评估对象是地方各级政府,并且要求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政府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中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
2.注重实效。评估认定以结果性评估为主,即以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距的评估为重点。同时,评估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引导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积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资源。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行政性评估与广大群众的实际感受结合起来,将公众评价作为评估的重要参标准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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