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闽南佛学院异地迁建(下院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9 00:12:12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闽南佛学院异地迁建(下院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需启动闽南佛学院异地迁建(下院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预审选字第())等文件,闽南佛学院异地迁建(下院建设)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大宅村,用地面积95521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件),最终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征收土地用途为0904宗教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本机关将委托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对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闽南佛学院异地迁建(下院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0420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闽南佛学院异地迁建(下院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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