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7 11:00:41

当前页码:1 http://code.fabao365.com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文 件 号】湘劳社政字[2007]18号【颁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7-12-26【实施时间】2008-01-01【时 效 性】有效省直管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湘劳社政字〔2006〕30号文件基础上,对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有关待遇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分段和自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分段由原0-3000元、3000-10000元、10000-45000元三段调整为0-10000元和10000元-52000元两段。各段自付比例标准调整见下表。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分段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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