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良乡校区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09 10:57:16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草案)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校区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统一维修标准,节约建设投资,更好的发挥维修工程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维修工程是指校区范围内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改扩建工程及小型新建工程。
本办法适用范围: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道路、广场等公共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公共水电及绿化等维修工程。
第三条维修工程按照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超标自负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四条维修工程分为日常零星维修工程和紧急抢险维修工程。日常零星维修工程,原则上指对师生生活、学习影响不大的日常修缮,保障房屋及设施的日常正常使用的维修工程。
紧急抢险维修工程,原则上指应急突发的紧急工程,如涉及水、电、消防等对师生安全、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维修工程。
第五条需立项的维修工程必须经过立项审批、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结算审计等规定程序。
第六条良乡校区管理处是校区维修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校区维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公共房屋及设施进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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