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传统文化 重建社会诚信

发布时间:2020-08-02 11:53:40

弘扬传统文化 重建社会诚信

 中国素有“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美名,诚信自古以来就是百姓信奉和实践的准则。今天,在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出现了“信任危机”的情况下,研究儒家的诚信文化,深入挖掘诚信思想的道德内涵,对于规范市场经济中的行为,加强伦理道德和法制建设,使我国的改革开放大业有序和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诚信思想的道德内涵

   由于“诚”、“信”意义相近,古代常常被人们互换互用,以诚释信,以信释诚。在这里,“诚”更多地是指“内诚于心”,是对道德个体的单向要求,是道德个体的内在德性。“信”则偏重于“外信于人”,是针对社会群体提出的双向或多向要求,是“内诚”的外化,体现为社会化的道德践行。

“诚”是“信”的依据和根基,“信”则是“诚”的外在体现。

   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孟子皆对诚信有着较为深刻的论述。

   孔子十分强调“信”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民无信不立”。因此,在治理国家时,即使“去兵”、“去食”,也不能“去信”。孔子曰:“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不仅如此,孔子还认为“信”是国与国之间交往的道义标准,“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孟子•离娄上》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以此告诫人们,“诚”是顺应天道与人道的基本法则。孟子继承了孔子关于“信”的思想,并进一步把“朋友有信”和“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并列为“五论”,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和伦理规范。

   在儒家经典《礼记•大学》中,“诚意”作为“八条目”之一,成为连结“格物”、“致知”、“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环节,成为道德内养与外成的关节点,具有促进道德完善、家庭和睦、国家兴旺与天下安宁的多种社会功能。《吕氏春秋》中,有专门的《贵信篇》:“天地之大,四时之化,而犹不能以不信成物;又况人事。”这里首先提出“天地”、“四时”还不能以不“信”创造万物,更何况人与人之间的处事。接着它从五种关系方面对“不信”而导致的严重后果进行了揭示:“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染色不贞。这五种关系是自上而下讲的:第一种是君臣关系中如果没有诚信,老百姓就会谣言四起,甚至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搅得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江山和社稷也不得安宁;第二种是做官的对老百姓如果没有诚信,那么年少的就不怕年长的。尊贵的和卑贱的相互看不起,为官的肯定也不会有所作为,更谈不上在群众中有威信;第三种是执法的人如果没有诚信,该奖励的不奖励,该惩罚的不惩罚。那么,老百姓就容易犯法,使国家法令规章不能在老百姓中实行;第四种讲的是交朋友如果无诚信,那么,别人就会离开你,并且互生怨恨;第五种讲的是做工的如果不讲诚信,做出来的产品偷工减料,假冒伪劣。这五种情况,几乎涵盖了当时社会所有的人际和社会分工情况,指出了“不信”对社会的极大危害和严重后果。

   二、弘扬传统诚信文化

   儒家诚信为本的伦理规范与当代市场经济中信誉至上的原则是相通的。市场经济可以说是一种信用经济,讲求信用,注重信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根本要求,也是企业获得成功的一个基本条件。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信誉尤其是产品质量信誉,常常决定一个企业的兴衰存亡。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的价值观,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为社会经济的循环运转提供良好的人文软环境。对诚信为本的道德准则的提倡与弘扬,有利于培养和形成人们的信用意识,从而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

   儒家诚信文化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一面。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并面对自己民族文化、民族秉性、民族品质方面的不足及缺陷。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集权主义、宗法思想,对人们的行为造成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人们在家庭、社会生活中重视长辈、上级的权威,按照最高权威的旨意办事,却不重视法律与制度。所以在中国文化里,诚信是有条件的,专制的权威可以出尔反尔,不讲诚信。在伦理本位的影响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特别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忍让、宽容的美德与人情大于国法并存,关系网盛行,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许多制度形同虚设。中国文化从根本上说,不提倡超越人格化的‘博爱’,而是提倡等差之爱,即视和自己关系的远近去爱人,对儿女、父母、兄弟姐妹、邻居、乡亲、外人的爱憎程度不同,当爱不能施及时,诚信也就不能施及,越熟悉的人诚信度越高,陌生人之间,信用就无从谈起了。道德诚信的紊乱,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个人权利缺乏、市场主体地位缺失、法律缺位的表现,而这些正是中国传统诚信文化中最为匮乏的东西。?

   在研究儒家诚信文化时当然不能对儒家诚信思想中封建性的糟粕兼收并蓄,但却不能对其中的精华视而不见,甚至走向文化虚无主义。儒家的诚信思想应在合理的继承中,针对中国的国情,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实际,给予创造性的转化,推陈出新,使二者形成一种互补优化,使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焕发出时代的光彩。对诚信为本的道德准则的提倡与弘扬,有利于培养和形成人们的信用意识,从而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

   三、重建诚信必须重视道德和法制建设

   我国是一个拥有深厚诚信底蕴的国家,几千年的漫长岁月早已使之融入了民族的血液,成为王者治国、智者治家、贾者治商以及民间为人处事的根本和信条。所以,自古就有了“人因诚信而立”、“言必行、行必果”、“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等典故和名言。在民间,曾子杀猪的故事早已成为世代相传的教子佳话。历史上的晋商和徽商,恪守诚实守信、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等基本道德,其百折不饶、卧薪尝胆、自强不息的艰苦创业的精神,成为中华商人的楷模。“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财”,是中国古已有之的俗语,多少年来,默默的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支撑着人们的信念。然而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物欲冲击之下市场道德严重的失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痼疾”。它冲击了健康的市场运行理念,扰乱了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阻碍了稳定的市场运行步伐。诚信的缺失使我们不得不呼唤诚信,重建诚信问题已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从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两个方面入手。

   1、发掘我国“诚信”的传统文化资源和公民道德的典型,通过典型示范来带动全社会的“诚信”

   从儒家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现代诚信观,完全可能成为人们普遍接受并且身体力行的基本价值观和道德观。道德之所以对人的行为,包括经济活动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是因为它有极强的自律和他律的特性。以道德的力量来制约利己的行为朝极端化发展,使人人加强自律和他律。诚信道德的示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过程。首先,政府应按诚信和公平的原则行事。在我国目前特有的情况下,这种“从上做起”无疑应当是诚信道德重建的现实开端。政府应按诚信和公平的原则行事,重视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官员的诚信道德形象。政府的诚信文化体现在政策的连续性、践诺的能力和勇于承担责任、有错必纠。其次是各企业要把道德建设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企业必须建立诚信经营的自律机制,把企业的诚信经营准则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使企业和企业家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再次要抓好居民的道德建设,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树立公民诚信道德典范,强化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信成为人们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

   2、要建立规范的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从制度和法规上约束失信行为

   在现代社会,道德退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与此同时,经济的全球化已呈不可逆转的趋势,仅依据道德来统一规范频密的经济活动和庞大的市场秩序是相当困难的。为此,法律手段应予重视,因为它同样具有约束与监督的作用,而且其惩罚的威慑力以及高风险的违规代价有道德一时达不到的功效。法律作为依据调节人们的行为,若有违法行为就侵害到他人的权利,就可能破坏正常和稳定的社会关系,法律就能及时对违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加以惩处。这就提高了坑蒙拐骗、损人利己行为的风险,迫使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不得不”将他人的合法利益与利己行为一并加以考虑,遵循法律所制定的市场游戏规则,否则,法律之剑就会斩断利己之手,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能体现公正,这与道德要求公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在现代社会,道德无法满足流动的、交往范围较广泛的个体之间的秩序需要,因而在约束经济活动和规范市场秩序能力方面,法律要强于道德。道德与法律是包括经济在内的社会总体良性运作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必须将二者结合起来。对不道德行为通过法律惩处是必要的,这不仅无损于道德威望,而且有助于道德建设和道德社会的形成,用法律保障个人的主体权利的本身就是对人类自身自利行为的膨胀有效约束。把诚信建立在法的精神之上,使之在契约土壤里生根,在市场的竞争之中发芽。这样在制度和法规上保证诚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必须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成本,真正实现有信者昌,无信者痛,就会使全社会逐渐养成诚实守信、依法经商的良好风气。

   总之,我们只有汲取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中具有适用价值的文化精髓,用法规范行为,用道德约束思想,才能确立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道德规范与独立的文化追求,架构其与市场主体相一致的法律诚信体系,形成独具特色的市场性民族文化。因此,在学习西方科学的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同时,又要从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汲取管理思想和艺术,并以此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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