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14 14:06:54

1、作业目的

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目的任务任务就是要如何依靠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来事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质量事故,防止类似事故的重演。对于已经发生了的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处理时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切实可行,经济合理,不留隐患,吸取教训,及时整改,责任明确,记录在案。

2、主办岗位

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参与处置重大质量事故。

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处置一般质量事故。负责当成解决轻微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性质划分

凡是未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问题均属工程质量事故。其中:

3.1当场能整改处理解决的属轻微质量问题。

3.2不能当场解决,但经监理部或甲方现场管理组与施工单位商量处理能妥善解决切返工费用在5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属一般质量事故。

3.3将造成以下严重后果的属重大质量事故:

3.3.1直接损失在50000元以下的;

3.3.2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损害的;

3.3.3影响主体结构安全,需要加固补强的;

3.3.4严重影响或丧失使用功能的。

4质量事故的发现

总工程师应每天巡视施工操作现场,同时考察工程部长、现场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按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及时发现工程质量事故的苗子。属于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上报,不处理造成损失的,应该追究相关岗位人员的责任。对于必须采取应急或保护措施的质量事故,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必须坚定施工单位立即实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

5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5.1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现状描述和发展变化,提供确切的有关数据资料,对质量是否有进一步恶化可能及时必须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提出意见。提供设计人员和主要责任者情况。原因初步进行判断。分析原因切不可急躁武断,只要不至于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急于求成,往往不能对症下药,造成多次返工不良后果。

5.2报告程序

5.2.1轻微质量问题记载于施工日记。

5.2.2一般事故以工程联系单形式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必要时可直接报告现场施工单位),限期处理解决,并将事故状况,解决方法和结果在工程月报终检向项目总工程师报告。

5.2.3重大事故应立即专题报告,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交简历单位,一份交公司工程部,一份交项目经理,一份留底备查。项目总工程师应随即迅速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摄录像和测量资料),给处置事故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6.质量事故的处理:

6.1轻微事故由工程部长自己或指令现场技术人员当场监督整改解决,不留隐患。经常性的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虽然性质轻微,但应该升级为一般事故处理。

6.2一般事故有项目总工程师与监理单位协商整改方案,有项目部督查实施和检查整改质量,由项目总工程师复验。

6.3重大事故处理

6.3.1由项目经理为主会同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部、现场施工单位和公司工程部,召开专题现场会议研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责任,整改方案和期限,预防类似施工再次发生的措施。涉及索赔,而现场又没有条件沉入协商的,应把保留索赔权利的声明记录在案。

6.3.2处理方法常用的有封闭保护、复位纠偏、节后卸载、结构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

6.4质量事故处理结论有以下几种:

6.4.1经返修返工后质量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6.4.2经检测符合设计要求,隐患已消除;

6.4.3经设计复核,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

6.4.4经加固补强,结构及主要使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6.4.5经降低使用标准或附带限制使用条件如减荷,缩短耐久期限,影响外观等,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6.5整改完成后仍由上述单位共同参加验收,由项目总工程师编制事故处理总结报告项目经理批准结案。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按框图处理顺序中的文字资料整理概括,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止今后类似事故发生的相关措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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