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7 09:40:48

当前页码:1 http://code.fabao365.com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文 件 号】豫劳社工伤[2008]5号【颁布部门】河南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8-09-08【实施时间】2008-09-08【时 效 性】有效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与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工资实际增长水平相结合;与生活费用变化情况相结合;与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供养亲属类别相结合;适当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  二、调整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2007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调整方法和标准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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