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借款类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06-14

全文共计17591
关于金融借款类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1
借款与担保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广泛存在的资本运营活动。借款合同制度是促进资金融通和财产流转增值,实现资本市场繁荣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担保制度则是融资活动得以高效、便捷、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信贷政策趋于宽松,融资市场异常活跃,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大量存在。从今年情况看,我院审理的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约占商事案件的近三分之一。正确处理这些案件,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教育其合理消费等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以后,形成诉讼的金融借款类合同案件数量增长率剧增,涉同类案件批量上升,案件类型有所增加,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是否存在利息超过24%是否真实存在借贷和担保,是否存在借贷公司和担保公司合谋等疑难复杂点的案件逐渐增多。部分案件法律文书送达难、调解难、执行难。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我院对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坚决贯彻调判结合的原则,克服种种困难,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完善调解方法,但调撤率不仅很难取得明显提升,甚至呈下降趋势。上半年年来该类案件的调撤率为58.46%,相比其他类型的民商事案件明显偏低。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高发原因简析

1
全文共计17591

(一)政策原因。一方面,2019年以来,为提高消费水平,拉动经济发展,国家的金融政策趋于宽松和灵活。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对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特别是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鼓励自主创业,许多融资担保借贷等资质的中小微型企业、农户经济公司大力发展,在其缺乏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各种资本的互动耦合,促使金融市场日趋活跃,借款(担保)合同纠纷自然应运而生。

(二)金融机构原因。相当部分金融机构基于内部考核机制的原因,一定时期内盲目追求信贷指标,忽视信贷质量,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考察力度不够,对资金流向是否用于何婷约定所在监管不到位,发现风险借贷处理不及时,最终形成诉讼;不注重金融借款合同签订及相关手续的制作细节,瑕疵明显,埋下隐患。

(三)债务人原因。当前,我国正处社会转型期,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水准低下,相当部分借款人在借款之初便没有如期归还的打算;还有的借款人因其他原因无法归还债务而干脆一走了之;同时部分案件的借款人纯粹因为追债方的追债方式不妥就一气之下赌气不还债,导致利息的增加。

(一)我院受理的金融借款类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

2

关于金融借款类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