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3-01-02 00:43:36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检查方法验收标准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2;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参照标准、备注GB50209-20025.3.4、5.3.6一、室内>>>>>验收项目验收内容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GB50204-20028.2.1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cm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GB50210-20014.3.5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窗台高度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GB50352-20056.10.3GB50096-19993.9.1外窗人工淋水后检查,每三至四外窗渗漏2、门窗安装门窗开启层(有挑檐的每层)设置一个横向淋水带,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1小时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等不松动、不晃动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安全玻璃认证标识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低层、多层净高不应低于栏杆高度钢尺测量,应低于1.10m,不得有负偏差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竖杆间距3、栏杆安装防攀爬措施观察检查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护栏玻璃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GB50210-200112.5.7GB50352-20056.6.3GB50210-200112.5.91.05m,中高层、高层净高不GB50210-200112.5.6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六条GB50210-20015.3.4GB50210-20015.1.11外窗及周边无渗漏《建筑法》第六十条1
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天沟、管道根部蓄屋面渗漏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淋水试验不少于2小时4、防水工程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外窗人工淋水试验一小时后检外墙渗漏室内净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