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8年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 21:32:37

淄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8年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淄社险发[2008]19【发布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8.05.22【实施日期】2008.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8年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淄社险发[2008]19号)各区县、高新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市直管缴费单位: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淄劳社发[2008]37号)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一、录入职工缴费基数缴费单位于5月底前携带U盘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拷贝单位申报系统及有关数据,安装到本单位微机系统后,按在职人员、2-5月份减少人员的顺序录入年工资收入、工资发放月数,并打印《2008年缴费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汇总表》(附表1,以下简称1/2
《汇总表》、《2008年缴费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附表2)和《2008年缴费单位减少人员缴费基数一览表》(附表3,附表2和附表3以下简称《一览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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