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培养国家安全意识介绍

发布时间:2020-05-10 15:59:43

“培养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法》”教案

引子

知法、懂法是树立国家安全法律意识的前提,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要获得对国家安全法律现象的正确认识,就必须掌握《国家安全法》的基本知识。

请同学们阅读《国家安全法》内容

确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正确态度。具有了《国家安全法》基本知识,是否就能必然做到遵纪守法,法律意识就能增强呢?我们知道,并非那么必然。仅仅具有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并不能保证不发生失密、泄密等;在敌特势力炮制的谣言和“心战”攻势中不上当受骗。然而又相当数量的案例证实,一些加入间谍组织或为他们提供情报的人,当他们或迟或早的得知自己是境外间谍组织,明知自己所干的事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也知道若被发现将被绳之以法,但为了私利、为了性欲,为了贪图享受,侥幸过关,不惜以身试法。因此,培养国家安全法律意识,除了普及法律知识外,关键还应树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正确态度,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认清国家利益是自己的根本利益所在。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的支持和协助,是在积极履行《宪法》和《国家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法定义务,理所当然的应受法律的保护。《国家安全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与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与奖励。”本条所说的“保护”,一方面是指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有权受到保护或奖励;另一方面对支持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公民和组织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防止他们遭受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的侵害。《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采取措施,防范、制止侵犯其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亲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亲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组织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诉讼法》第49条也做了类似规定。新《刑罚》也加大了对证人保护力度。第307条和第308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组织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和“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最高刑可判7年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

1996年9月,王纯明考入南方冶金学院经济法系,取得本科学生学籍。1998年4月10日,赣州地区国家安全局传讯了王纯明,在传讯期间王纯明写了二份交代材料。同年6月10日,赣州地区国家安全局向南方冶金学院发出赣地国安字[1998]第02号《行政处分建议书》,建议书载:“你单位王纯明,男,23岁,

因与境外敌对组织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建议你单位对王纯明予以行政处分,并请于30日内将处理结果抄告我局备案。”同年6月16日,南方冶金学院作出冶发[1998]060号《关于王纯明同学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参照《南方冶金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六条规定,决定给予王纯明记过处分。该处分决定仅发至学院领导、党办、院办、学工部,并抄送了赣州地区国家安全局,未向王纯明及其所在系、年级宣布此处分决定。1999年1月,南方冶金学院学工部寄给王纯明家长的《致家长的一封信》中,对王纯明所作的本学期现实表现评语为:“王纯明同学在本学期能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生活朴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曾因与境外敌对势力联系,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

一、请学生讨论:(略)

二、思考:

1、保密工作有些什么相关规定?

2、公共安全应当如何遵守?

3、如何在信息化中维护国家的安全?

4、如何在全球化中保护国家的利益?

一、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

一、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l、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划、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它破坏活动的。

二、公民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1、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公民和组织的义务,是国家运用法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不能放弃而又必须履行的。违者,就可能要负法律责任。《国家安全法》对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作如下七个方面的义务规定,内容包括:

(1)教育和防范、制止的义务。

(2)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的义务。

(3)及时报告的义务。

(4)如实提供情况和协助的义务。

(5)保守秘密的义务。

(6)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

(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器等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权利:一切法律权利都会受国家的保护,一旦受到侵害,享有者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请求保护,情节恶劣者,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只有依法行使,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学生怎样维护国家安全

有国家就有国家安全工作.无论处于什么社会形态,或者实行怎样的社会制度.都会视国家利益为最高、最根本的利益,将维护国家安全列为首要任务。所以,每位大学生都应当成为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自觉维护者。

1、要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邓小平同志指出:“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一位已故的政治家也说过:“没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友谊,只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利益”。国家安全涉及的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首要保障。科学技术是没有国界的,但知识分子不能没有自己的祖国。所以,把国家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是国家利益的需要,又是个人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的一致要求。

2、要努力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活动、法规。有人统计,涉及有关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一百多种,我们都应该有所了解,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中,特别应当熟悉以下一些法律、法规:宪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出国留学人员守则等等,对遇到的法律界线不清的问题.要肯学、勤问、慎行。

3、要善于识到各种伪装。从理论上讲,有关国家安全的常识、规定都比较完善了,依规行事不会出什么大问题,但是,实际生活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比如,有的间谍情报人员采用五花八门的手段,套取国家秘密、科技政治情报和内部情况。如果丧失警惕,就可能上当受骗,甚至违法犯罪。因此,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卑不亢;既要珍惜个人友谊,又要牢记国家利益;既可争取各种帮助、资助,又不失国格、人格。识别伪装既难又易,关键就在淡泊名利,对发现的别有用心者.要依法及时举报,进行斗争,决不准其恣意妄行。

4、要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确思想。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安全与利益自不待言,也有别人没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资源和秘密,还有独具特色的传统工艺等等。也就是说,再富有的国家不可能应有尽有,再贫穷的国家也不可能一点没有别国羡慕的东西。中国是发展中的国家,但又是不可小视的国家。所以,作为中国人要挺直腰板,决不妄自菲薄、悲观失望。要看到我们也有许多世界第一的“中国特色”,有一系列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对这一切,如果没有正确的认识,就可能在许多问题上产生错误的看法.乃至做出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来。个别误入歧途的青年学生的教训,已成前车之鉴,千万别再重蹈覆辙。

5、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与公安机关同等性质的司法机关,分工负责间谍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当国家安全机关需要大家配合工作的时候,在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和来意之后,每个同学都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法》赋予的七条义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尽力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做到不推、不拒,更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还要切实保守好已经知晓的国家安全工作的秘密。


 新国家安全法实施 这些新规关乎你我切身利益

 71,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的国家安全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此外,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出台背景:原有法律难以适应现有需要

  其实,早在1993年,我国曾公布施行过一部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但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这部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为此,2014111,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

依法应对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挑战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表示,目前我国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对外面临着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对内面临着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层压力。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以前都要丰富很多,各种可预见的,不可预见的安全风险大量增加,整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在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应对国家安全的各种风险和挑战,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为适应当前国家安全形势发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以及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是十分必要的。

  国家安全法共七章,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和目标

  各国都有自己的国家安全观,我国的国家安全法明确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和目标。

  根据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目标是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成亮点

  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中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国家安全法中也对此做了多条规定。国家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维护国家安全要保障基本人权,要坚持法治原则,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去维护国家安全。对人民权利的限制,要在国家安全需要的范围之内,采取这种限制最小的(原则)。王振民对此解释说。

公民因国家安全工作所致损失可获补偿

  国家安全法还对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做了规定,包括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等。同时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保护国家海外利益不受威胁侵害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不断扩大,在海外经商、旅游、留学的中国公民数量与日剧增,中国在海外的利益会进一步扩大,国家安全法对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也作了原则规定。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明确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另外,国家安全法还对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专家表示这并不是要限制外国投资者在华的市场准入门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表示,实际上我国在上个世纪就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比如说对外贸易法里头就有对于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的技术方面有国家安全审查的制度, 还有核出口管制条例也有相关的制度,这次只是我们重申了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立的制度,并且使他更加具体化、明确化。

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

  此外,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

  随着国际安全合作的深化和国家利益的拓展,我国实施了包括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灾难救援和人道主义援助、撤离海外公民、维护国际海上通道安全、中外军队联演联训等军事行动,为世界和平和国际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

  随着网络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等各方面管理中,国家安全法中明确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据了解,一些西方主要国家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很早就制定了法律法规,并将维护网络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王振民说:如今,人们每天不用过桥坐船,但很多人要上网,互联网已经变成国家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中国境内的网络,当然属于国家主权管辖范围,我国有权对境内的互联网通过立法、司法进行管理。因此,网络空间主权应该受到尊重,我国也同样尊重其他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主权。

  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的区别在于可能有重叠,例如网络交易,可能出现在美国交钱,在中国提货的情况,这就需要各国进行协商合作,建构大家都能接受的,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的法律框架。王振民说,目前这一领域还没有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可循。

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

  文化安全属于国家安全观中的非传统领域,国家安全法对维护文化安全的任务也作出了规定。法律明确,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那么,法律中提到的不良文化指的是什么呢?

  王振民说,不良文化主要是指很多宣扬暴力、仇恨、色情、恐怖、国家分裂的文化传播,因为这样会导致社会极其不稳定。比如宣扬民族仇恨情绪的做法,在很多国家也是入罪的,任何国家都不会任其泛滥。它实际上也是为文化的交流提供了一个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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