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15 16: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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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加强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经【2006317号)文件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原则

(一)预算管理原则。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纳入公司各级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二)专款专用原则。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三)优先使用原则。职工教育经费优先保证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二、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一)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二)对职工教育培训的要求: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突出创新能力和技能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

(一)公司各单位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职工教育经费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四、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一)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公司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9、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0、公司内部举办职工教育培训支出的教学设备和设施购置费、图书资料费及聘请教师费等;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12、经公司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公司按规定承担;

13、经公司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补充

1、公司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2、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3、公司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五、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项目

(一)职工教育经费列支项目

1、培训费。指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学历教育学费;职工岗位培训、安全技术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培训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业务短训和业务进修培训费;职工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品行习练费用等;

2、兼课酬金。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3、开班费用。指由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开班所发生的记录本、培训资料费、出卷费、阅卷费、监考费,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等;

4、评审、鉴定费。指公司在职职工晋升工人技师、工人高级技师所需的评审费,工人技能等级鉴定费等;

5、培训教材编印费费。指应用于职工日常或专项培训的培训教材编印费用;

6、设备购置费。指购置职工教育用一般教学器具、实验仪器、图书等费用;

7、培训配套设施的修缮费;

8、经单位研究批准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支付的培训费;

9、学员生活补助费。指各类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脱产培训或函授面授所享有的生活补助费;

10、职工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

11、培训的考核、办证等相关费用;

12、其他必须由职教经费支付的零星开支。

(二)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得列支职工教育经费;

2、学员个人学习用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有学员个人自理;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列支;

4、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

六、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标准

(一)公司各单位购置的应用于职工培训的教学器材、仪器、教材、图书、学习用品等物品按实际金额直接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二)公司聘用的内部培训师在公司内部授课课酬按安化文〔2017191号《关于印发xx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因工作需要,公司各单位需聘请外部讲师的,外部讲师应付课酬按安化文〔2017192号《关于印发xx公司外部讲师授课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公司组织的有利于促进职工技术技能提升的活动,如:职工技能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展示比赛和其它各类知识竞赛等,符合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的,由主办单位拟定活动方案及奖励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由公司统一选送职工到有关院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或参加指定)培训的培训费,按照协议、文件或执行上级部门的标准,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外出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等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公司开展的社会服务或其它有偿服务的创收部分,参与单位可按不高于创收总额的40%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各单位在创收工作中涉及到与外部人员培训授课的,其授课费按照同级别内部培训师课酬标准的二分之一兑现,但兑现总额不得高于创收总额的40%

七、职工教育经费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教育培训支出的内容,严格填列教育培训的原始单据,由经办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加盖“职工培训”印章后,按照日常报销程序进行办理。财务部门凭人力资源部门加盖的 “职工培训”印章计入职教经费。

八、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一)公司各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职工教育经费的日常提取和列支核算;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合理安排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建立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台帐,落实职工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

(三)人力资源部门开展社会服务的创收部分或进行的有偿服务的收入,应及时上交财务部门,所收培训费用按公司财务相关制度入账。

(四)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九、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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