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费的解读及会计核算

发布时间:2015-10-20 17:51:15

土地征用费的解读及会计核算
作者:蔡建红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19

        摘要:土地划拨时,缴付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征用费,实际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特殊费用,应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本文作者通过自身公司土地划拨实例,分析情况、查找文件、对比以前的制度,在解读土地征用费性质、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基础上,对比分析土地征用费与拆迁补偿费、土地使用权的异同,解析了土地划拨时缴纳的土地征用费的实质,由此判断它属于土地使用权的特殊形式,从而确定了按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行会计核算。

        关键词:土地征用费 土地使用权 会计核算

        一、实例

        南通科技创业社区首期建设项目于20069月立项,由南通市科技局牵头建设科技孵化大楼。20074月经市政府批准,将上述工程用地以划拨的形式,划拨给南通市科技局。划拨时共计支付南通市土地资产储备中心10280821.72元,注明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市属收费等。20075月份支付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上物拆迁补偿费4600万元。20091月,南通市科技局投资设立了南通科技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工程的建设方变更为该公司,并将前期建设工程的支出转作投资款。南通科技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于需要用该土地融资,申请划拨改出让,于20101月份补交出让金1.1亿元。

        作者于20111月份被合并进入该公司后,发现公司原会计人员将前期的征地费和补偿款一起记入在建工程前期工程支出中,并已经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了。作者与审计事务所审计人员沟通后,双方各持己见。事务所人员认为:土地征用费系土地补偿款性质,应该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而本文作者不同意他的观点,认为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双方问题的焦点落在:何为土地征用费以及它的性质;土地征用费与土地使用权和拆迁补偿费的区别联系;只有解决上述两个疑问,才能确定土地征用费的核算科目。

土地征用费的解读及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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