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 20:15:04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沪劳保就发[2001]12

【发布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1.03.16

【实施日期】2001.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1]12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现就本市城镇户口劳动者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属本市城镇户口的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登记和应聘就职的证件。

二、《劳动手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给。《劳动手册》在劳动者失业期间由本人保管,在劳动者从事全工时制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

三、《劳动手册》的发给:

1、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肄)业生,在学生毕业前3个月内,由学校携带学生名册到学校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区县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