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企业减资须具备的条件及资本过剩减资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9-03-24 19:20:23

企业减资须具备的条件及资本过剩减资的处理

一、企业减少资本应具备的条件在我国,企业一般不得自行减少其资本。按有关规定,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也可以减少其资本。企业减少资本一般出于两个目的,一个是资本过剩,另一个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了重大亏损。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减少资本也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减资时应事先通知所有债权人,债权人无异议方允许减资。

2)企业减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二、一般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因资本过剩减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因资本过剩减资,一般要发还投资者的原投资款。企业经批准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应按批准减少的资本金额借记实收资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三、股份有限公司因资本过剩减资的会计处理方法股份有限公司是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因此,在资本过剩时,经有关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向股东发还股款,但所购回的股票必须在10日内注销。由于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面值可能不同,而收回股票的价格也可能与发行价格不同,股票购回价格与面值的差额,系由于减少资本而非经营活动产生的,不宜作为损益处理而将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股份有限公司意图通过注销已发行的股票减少公司股本,在购回股票正式注销后,按注销股票的面值减少该种股本,已购回股本金额超过股票面值的部分,应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已购回股本金额低于面值的部分,应增加资本公积。

股份有限公司购回股票的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1)已购回股本的金额高于股票的面值时,首先,企业应按股票的购回成本借记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2)已购回股本的金额低于股票面值时,收购本公司股票时,按购回成本借记股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已购回股本金额低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会计实务:企业减资须具备的条件及资本过剩减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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