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管理制度-5

发布时间:2019-08-27


1. 开班仪式:
①班主任主持选举班长及班委 ②学校领导致辞 ③宣布学员课堂纪律 ④加群
2. ⑤公布奖学金制度 3. 开课后加强对学员到课率的跟踪与监督。
每位招生老师秉持对自己招收的学员负责到底的原则,及时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保持和督促学员制定和安排好每一天的学习计划和时间。 4. 每次学员上课必须凭签到卡才能进入教室。(各位值班老师负责监督和签到) 5. 教师授课总体评分制度。
发教学质量调查表给每位学员,针对每位授课老师在最后课程结束之前进行整体打分评估。并将此调查表作为各位老师安排的依据。 6. 课程结束后加强对学员进行课程分析以及学习交流。
与学员随时保持沟通和联系,包括平时上班期间和休息日都要与学员及时对其复习的情况做全面的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同时每周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总至班主任处,并在第一时间给予学员反馈。 7.
针对学员的服务各招生老师必须以身作则,认真细致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给学员以客观、公正、公开的分析其学习观念及对待考试态度,不得承诺过多的服务内容,加强对学员学习积极性和考试自信心的引导。 学员考勤管理制度学员
1. 学员必须按时上好每节课,不迟到,不早退,加强自学和研讨,圆满完成学业。 2. 学员考勤实行“三梯次”考勤制,即班主任点名,老师上课前核实,“学校教务处”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记入综合考核成绩。 3. 学员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必须向所在单位领导和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4.
请假在三日以内者,由学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核实请假原因后,报温州市瀚德职业培训学校教务处审批;请假在三日以上者,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报请温州市瀚德职业培训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5. 请事假者,请假原因必须填写具体,不能笼统含糊。 6. 请病假者,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7. 请假手续应在请假之前办理,批假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课。请假条交班主任处。 8.
请假学员假满返校要到温州市瀚德职业培训学校教务处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超假记旷课。假满不能返校确要再请假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第四条规定办理。凭销假手续到班主任处报到注册。 9.
学员因故不能亲自请假,不可口头捎假,可委托亲属或他人出具相应证明,按第四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0.
学校概不办理任何补假手续,对学期全勤的学员将通报表扬,对缺勤较多的学员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以纪律处分,取消本学期考试资格。 学员学籍管理制度

1. 学员入学,即办理报到手续,填写学员登记表。 2. 入学两天内由班主任填写学员花名册。 3.
建立学籍档案,内容为学籍表、考勤表、作业分数、考试试卷、成绩评定、考察报告、学习期间表现鉴定等。 4. 学籍档案由档案室保管,毕业后转入个人人事档案。 5. 学籍档案不外借,如需查阅,先办理查阅手续,查阅手续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生效。 课堂纪律要求
1.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2. 上课要注意衣、帽、举止得体,严禁在教室内吸烟。 3. 严禁在课堂上高声喧哗,抵触教师讲课。 4. 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不许会客,不许随意出入教室。 5. 上课认真听讲,记好笔记。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堂作业,不得无故拖延或不交。 6. 上课要积极思考,大胆质疑,课堂讨论要畅所欲言。 7.
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值日生应坚持每天打扫卫生。为课堂教学创造良好的环境。 优秀学员评比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学校专业培训班优秀学员制度、鼓励学员勤奋学习、顺利完成各项学习指标,结合培训班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优秀学员考评计发办法做出了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本校每期培训班的受训学员。
第四条 优秀学员评选必须坚持规范管理、依章办事、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优秀学员的评选工作由学校负责实施,各广大学员代表密切配合。 第二章 评选名额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优秀学员每期评选三名,评选结果学校将会为其颁发优秀学员奖。 第七条 优秀学员评选的对象为本期学员且品学兼优、成绩突出者。 第八条 被提名参加优秀学员评选的学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缺课记录,上课表现积极; (三) 学习成绩优秀,理论及技能考试总分前六名者。 (四)实战班的学员工作实际运用成绩显著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学校于每期培训班学员成绩公布后对优秀学员的评选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布置。 第十条 优秀学员奖学金的评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申请。凡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者,均可提出参与优秀学员评选的申请,并需向学校上交优秀学员申请表。
(二) 审核与筛选。学校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筛选(实战班学员由学校和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共同筛选),并按照择优评选的原则提出候选人名单。
(三)评定。学校召开评审工作小组会议,对候选人进行审查评议。
(四)公示。学校通过书面或班级群发布等形式,将优秀学员人选公示,有疑异者可在五天内提出。 (五)批准及优秀学员奖发放。对公示合格人选,学校办公室将在下一期培训班开课第一天对获奖学员颁发优秀学员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温州市瀚德职业培训学校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00九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违纪学员处罚暂行条例
第一条 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对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员,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二条 对违纪学员的处理,由教务处提出意见,经校长室论决定,主管校长签字后生效。处理结果通知学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处理结果记入学员学籍。
第三条 受处罚后,本人对其错误有正确认识,并改正错误有明显进步,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交校长室讨论决定。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记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 对打架学员的处分
培训期间在在学校引起打架斗殴者,扣除培训期间的管理费,予以退学,并通报该学员所在的单位 第五条 考试作弊学员的处分 1、考试中有下列行为者: 1)夹带、偷看翻书,抄袭的;
2)参与传接,交换试卷、交头接耳的; 3)将自己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的; 2、违纪学员处理措施: 1)该科成绩记为零分; 2)通报该学员所在的单位; 第六条 对旷课等学员的处分
对旷课的学员,要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若旷课累计达三天以上(含五天),扣除管理费后,予以退学,并通报该学员所在的单位。 学员单位联系制度
1.
为了使学员所在单位了解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学校与学员单位建立联系制度,进行信息反馈,以取得学员所在单位对学校的支持,配合学校对学员进行管理教育。 2. 学校按班将学员出勤情况转给学员所在单位的考核部门,每班结束后5日内由班主任统计出来报给教务部门,然后再由教务部门在3日内向学员所在单位发出。 3. 学习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名单和学员的成绩由教务部门通知学员所在单位。 4.
学校每年对学员工作情况进行信息反馈,到学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听取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改进学校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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