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资产弘利1号、2号资产管理计划

发布时间:2014-11-06 17:44:29

华安资产弘利1号、2号资产管理计划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华安资产弘利1号、2号资产管理计划

2、管理人: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3、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产品类型:分级混合型专户

5、产品期限:1

6、产品分级:华安资产弘利1号、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为分级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本计划通过计划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三个级别,即A类份额、B类份额和C类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和C类份额分别募集,并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三级计划份额的计划资产合并运作。本资产管理计划的ABC三类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为4:1:1,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资产管理人有权在0.5%的范围之内对初始配比进行调整。

本计划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份额初始面值。

7、拟上线时间:201410月,我行仅代销A类份额。

8、初始资产规模要求:投资起点为100万元,两期额度分别为1亿元,共2亿元。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情况

1A类份额确保年收益率为6.50%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分析

(一)投资目标

本资产管理计划以追求绝对收益,获取计划财产的增值收益为投资目标。

(二)投资范围

股票(含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新股申购获得的股票)、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现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投资品种。其中,固定收益品种投资合计市值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0100%;股票投资合计市值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0%100%;现金投资合计市值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总值的0100%

当本计划份额净值在0.92元(不含)-0.96元(含)区间时,固定收益品种投资合计市值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0100%;股票投资合计市值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0%60%;现金投资合计市值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总值的0100%

(三)投资策略

1.股票的投资策略

在系统分析宏观经济和宏观政策的基础上,主动判断股票市场未来一定时期的整体运行趋势,以及不同风格类型股票的相对走势,选择具有预期超额收益的股票类别进行投资。

2.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

在固定收益投资品种选择方面,本资产管理人在债券组合平均久期、期限结构、类属配置和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对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流动性、供求、信用风险、票息、税赋、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四、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控制条款

()投资要求

1.股票投资合计市值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0%100%;固定收益品种合计市值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0100%;现金合计市值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总值的0100%

2.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

3.本资产管理计划仅限于投资如下股票池中的股票:

4.当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大于等于预警线0.96元时,单一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50%;当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低于预警线0.96元时,则单一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30%

5.单一债券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30%,信用类债券的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

6.不得投资于“ST”、“*ST”、“S”等特别处理的股票;

7.不得投资于权证和增发的新股;

8.不得投资于商品期货、股指期货等期货类产品;

9.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资产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本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内,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变现需要,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比例限制可以不符合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规定。

(二)预警线和止损线

为保护全体委托人特别是A类和B类委托人的利益,本资产管理计划每日计算计划份额净值并设置止损线。本资产管理计划将【0.96元】设置为预警线,将【0.92元】设置为止损线。

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任何一个工作日(T 日)收盘后,当日(T 日)的计划份额净值低于0.96元时,资产管理人应在当日(T 日)股市收市后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C类委托人提示投资风险,并提示其应于T+1 日上午11:30 以前向专用银行账户追加资金(以资金实际到账为准),使管理人估算的计划单位净值大于等于0.96元。若C类委托人未按期足额追加资金的,管理人应自T+1日下午13:00起自主决定变现品种,使得以市值计算的股票持仓比例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60%,且单一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30%,并在T+1日内变现完毕。

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任何一个工作日(T 日)收盘后,当日(T 日)的计划份额净值低于止损线0.92元时,资产管理人应在当日(T 日)股市收市后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C类委托人提示投资风险,并提示其应于T+1日上午1000 前追加资金至本资产管理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使计划份额净值高于0.96元。如果C类委托人未按期足额追加资金的,管理人应自T+1日上午10:00起变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并在T+1日内变现完毕,未上市交易和处于锁定期的新股除外。

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清算结束后,如剩余资产无法满足A类和B类份额委托人的本金和年约定收益,则A类和B类份额委托人有权对C类份额委托人进行追偿,C类份额委托人须在收到A类和B类份额委托人的书面追偿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A类和B类份额委托人缴纳追偿资金,追偿资金须弥补A类和B类份额委托人的本金和年约定收益差额。资产管理人无义务代表或协助A类、B类份额委托人向C类委托人追偿

华安资产弘利1号、2号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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