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0 00:22:14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取得自治区职业健康监护资质。

三、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四、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接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

五、对即将离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忌症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崗位,并善安置发现健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井按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问,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沿疗。

七、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井根据上級主管部门的意见积极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复查和康复治疗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按规定要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

6、其它需要的

九、企业不得安排末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健康、复查、医学现察、职业病诊疗用由本企业负担。员工接职业健康检查正常出勤。

十ー、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裆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单位职业健康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个人职业健康监护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料文件

十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整,但主要内客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三、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十四、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员负责管理

十五用人单位应做好业卫生档案的归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及时编号记,入保管

十六、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

十七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成者复职业卫生档材料时,用人单位必要如实提供

八、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本人职业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九、劳动者在申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二十本规范印发用人单位已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方可归档。

二十一用人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保管

十二、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二十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章的求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组织制定、完善、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4、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5、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6、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7、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8、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兄进行督检查

9、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10、定期、不定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并不断评价完善应急预案。

三、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