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1 19: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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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奖惩管理,鼓励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中心部门员工的行政奖惩
3、 行政奖惩的原则
3.1 公司的行政奖惩工作应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
3.2 行政奖惩的依据是客观事实。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中心部门提报的员工奖惩申请进行复核与执行。
3.4 行政奖惩一经签发生效,被奖惩人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4、内容
4.1 行政奖励项目
4.1.1行政奖励:记大功(A)、记小功(B)、一级嘉奖(C)、二级嘉奖(D)。
4.1.2专项奖励:年度总经理奖、技术创新奖、管理提案改善奖、年度优秀员工奖。
4.2 行政奖励细则
4.2.1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功”奖励:
4.2.1.1推动专项工作卓有成效的或提前完成重要的突击性的工作任务且成效卓著的;
4.2.1.2对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提案有利于计划达成经采纳实行有效的;
4.2.1.3积极组织公司异常处理,采取得当措施,保全公司财产或人身安全,有较大贡献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2.1.4对各种生产工艺、制造方法、操作方法等提出改善或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用,成效显著或研究发明对公司有明显贡献的;
4.2.1.5对公司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提出改善或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用的;
4.2.1.7对徇私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敢于揭发或制止,维护公司利益免受损失的;
4.2.1.8其他有利于公司或部门工作推进提升的类似行为的。
4.2.2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小功”奖励:
4.2.2.1改善作业流程、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设备,节省原材料,降低成本,效果显著的;
4.2.2.2对原辅料、在产品、成品质量理化指标有显著提升的;
4.2.2.3对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等提出改善或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用的;
4.2.2.4工作勤奋、成绩优越或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利于公司树立良好风气的;
4.2.2.5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经实施行之有效的;
4.2.2.6为公司争取荣誉,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
4.2.2.7见义勇为,取得较好社会声誉的;
4.2.2.8积极参与、配合专案工作的推行,成效显著的;
4.2.2.9积极参与公司异常处理,保全公司财产或人身安全的;
4.2.2.10阶段性工作表现突出,堪为表率的;
4.2.2.11其他有利于公司或部门工作推进提升的类似行为的。
4.2.3 公司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给予“一级嘉奖”奖励:
4.2.3.1积极思考,变废为利,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节约资源在100元以上的;
4.2.3.2对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质量问题敢于指正,为公司减少成本浪费在100元以上的;
4.2.3.3采购人员积极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品质及物料交期,卓有成效的;
4.2.3.4对完成单个工作项目积极协作,团队精神良好,表现突出的;
4.2.3.5积极协助或配合其它部门工作的;
4.2.3.6其他有利于公司或部门工作推进提升的类似行为的。
4.2.4 公司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给予“二级嘉奖”奖励:
4.2.4.1生产现场、工作场所、员工宿舍5S考核成绩优异的;
4.2.4.2对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质量问题敢于指正,为公司减少成本浪费在100元以内的4.2.4.3利用工作之余,加班加点,积极主动协助其他同事完成额外工作的;
4.2.4.4外部公司对本公司进行考察,被访谈人员积极配合、正确应对,取得良好成效的;
4.2.4.5对新员工实行传、帮、带,给予生活及工作上指导,使新员工尽快适应新环境,表现突出的;
4.2.4.6工作代理开展顺畅的;
4.2.4.7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作业流程堪为表率的;
4.2.4.8其他有利于公司或部门工作推进提升的类似行为的。
4.3 奖励的相关原则:
4.3.1 于员工在职责范围内的出色工作表现,因可在日常薪资和绩效考核中体现,原则上不再另行给予奖励,但有特殊贡献者可酌情给予奖励。
4.3.2 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集体申报奖励。由单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共同努力在品质提升、成本降低、效率提高、排除故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给公司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可报送团队中表现最出色的员工,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团队总人数的10%。
4.3.3 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4.4 奖励标准
4.4.1行政奖励标准
奖 项 | 二级嘉奖 | 一级嘉奖 | 记小功 | 记大功 |
奖励标准 | 30元/次 | 60元/次 | 120元/次 | 300元/次 |
4.4.2专项奖励标准
奖项 | 等级 | 标准 | 奖项 | 等级 | 标准 |
年度总经理奖 | / | 5000 | 管理改善提案奖 | 一等 | 5000 |
产品开发奖 技术革新奖 | 一等 | 10000 | 二等 | 3000 | |
二等 | 7000 | 三等 | 1500 | ||
三等 | 5000 | 四等 | 1000 | ||
四等 | 3000 | 五等 | 500 | ||
五等 | 1000 | 六等 | 200 | ||
年度优秀员工奖 | / | 100 | / | ||
4.5 专项奖励适用范围及评选办法
4.5.1年度总经理奖,适用于奖励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重大利益,其行为与业绩足以为员工楷模及表率之人。年度总经理奖每年度12月份评选一次,人选由各中心总经理/总监提名,每个中心限报1人。人力资源部牵头组成评议委员会进行评选。原则上,年度总经理奖的获奖名额限定三名,评选结果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备案。
4.5.2 产品开发奖、技术革新奖适用于以下情形:
4.5.2.1 新产品创意新颖,设计结构合理,具有独创性、实用性
4.5.2.2 独创性的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程度,但生产技术革新在生产过程中起到节约材料、提高工效、改进工艺等方面成绩显著,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
4.5.3 管理改善奖的适用于以下情形:
4.5.3.1 有利于管理改善提升,对节省经费、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有突出贡献的。
4.5.3.2 对经营工作合理化、规范化等方面起到显著作用的。
4.5.4 符合4.5.2、4.5.3条款规定情形的,经两个月实绩考核成果显著的,可由各中心总经理/总监提名申报,总经办成员进行评估,并呈公司总经理批准。
4.5.5原则上,技术革新、管理改善奖励适用于表彰较为重大、效益明显的改善创新,属于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流程的改善一般不申报专项奖励,以行政奖励方式体现。
4.5.6优秀员工奖每年度12月份集中评选一次,具体办法参考《优秀个人及团队评选管理办法》
4.6 专项奖励奖励的执行:由人力资源部或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人员颁发。
4.7 行政处罚种类
4.7.1主罚:A 、解除劳动合同 B、记大过 C、记小过 D、申戒 E、警告
4.7.2附加罚:撤职、降级、留厂察看
4.7.3经济处罚
4.8处罚细则
4.8.1公司员工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8.1.1违规收受/索取供应商、经销商、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者、公司员工等人员财物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致使公司利益、名誉受到损失的;
4.8.1.2向公司上级主管及其他员工行贿的;
4.8.1.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挪用公司财物的;
4.8.1.4盗窃公司、员工财物的;
4.8.1.5行止不端,被刑事拘留或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4.8.1.6泄露公司机密或虚构、谎报事实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8.1.7严重不负责任违章作业或强迫他人违章作业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
4.8.1.8工作严重失职,违反业务管理规定,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4.8.1.9吸食毒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禁药的;
4.8.1.10加入或强迫、教唆他人加入非法组织、社团的;
4.8.1.11对同事恶意攻击、威胁或诬告、制造事端者;
4.8.1.12仿效上级主管签名或盗用印鉴,文件、凭证、凭据或伪造证件证据的;
4.8.1.13未经批准,有意销毁公司重要文件资料或删除电子资料的;
4.8.1.14破坏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拉帮结派,组织、教唆、煽动停工的;
4.8.1.15干扰公司财务秩序,情节严重的;
4.8.1.16在公司范围内有酗酒滋事、赌博或打架斗殴及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等行为的;
4.8.1.17携带刀枪、国家规定的违禁品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司范围内的;
4.8.1.18连续旷工(包含其他公务活动如:开会、培训等)3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5日的;
4.8.1.19一年内累计记大过三次(含)以上的;
4.8.1.20在留厂察看期间被处以记小过及以上处分的;
4.8.1.21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的。
4.8.2 公司员工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4.8.2.1未经批准,接受供应商、经销商以及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人员宴请的;
4.8.2.2涂改或伪造公司任何记录报告的、造成较大影响的;
4.8.2.3蓄意破坏公司公共财物(100元以上)或过失损坏公司财物(500元以上)或在公司范围内乱涂乱写破坏公司形象的;
4.8.2.4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或从事足以危害公司安全之行为的;
4.8.2.5主管因管理不善、督导不力、检查不周致使工作严重失误或使属下犯有严重过失的;
4.8.2.6疏忽大意,不重视消防安全,致使发生安全事故的;
4.8.2.7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或非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饮酒的;
4.8.2.8品行不端,造谣中伤他人或使用侮辱性语言、行为贬低他人人格的;
4.8.2.9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之行为的;
4.2.8.10 无故拒绝主管合理工作安排的;
4.2.8.11拒绝按照规定流程签署工作中涉及的表单或签单含糊、不完整导致影响下一工序部门工作正常进行的;
4.8.2.12 故意不履行职责,遭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造成较大损失的;
4.8.2.13因工作事宜,当事人投诉另一部门/人员,并经查证属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以其他事件反诉投诉当事人的;
4.8.2.14连续旷工2日或月累计旷工3日以上的;
4.8.2.15利用职权,安排员工从事本职工作以外工作以谋取私利的;
4.8.2.16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4.8.3公司员工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小过处分:
4.8.3.1参加公司人员宴请〔宴请规模达10人(含)以上〕的(注:经正常审批的部门聚餐除外;个人资源集资聚餐可不列入宴请范畴,但参加集资聚餐规模应当控制在20人以下,一年聚餐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且应当事先向总经办报备并呈报公司总经理知悉,未事先报备的,仍按照本款规定处罚);
4.8.3.2出借工作卡供他人使用的或使用他人工作卡的
4.8.3.3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考勤的;
4.8.3.4将带有保密内容的文件放置桌面上的;
4.8.3.5未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组织部署学习各项制度、组织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的;
4.8.3.6未经请示,不参加指定课程培训学习的;
4.8.3.7无故拒绝保安人员合法、合理的指令或检查的;
4.8.3.8未经允许,擅自带外人进入车间、办公区域、宿舍(留宿)的;
4.8.3.9未经允许,擅自将公司文件资料带出公司的;
4.8.3.10由于工作过失,造成产品质量有缺陷,从而批量返工的;
4.8.3.11故意损坏公司财物〔50-100元(含)〕或过失损坏公司财物〔150-300元(含)〕的;
4.8.3.12旷工4小时以上1天以内的;
4.8.2.13未经上级主管授权,越权审批造成后果较为严重的。
4.8.4公司员工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申戒处分:
4.8.4.1在公司内随地吐痰、随意攀折花草树木的;
4.8.4.2浪费水电(水、照明灯、空调、排气扇等设备电源未及时关闭,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聊天,员工乘坐电梯一次性少于6人)的;
4.8.4.3下班或值班后,未将办公场所上锁的;
4.8.4.4未经允许,擅自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500W以上)电器的;
4.8.4.5故意损坏公司财物〔30-50元(含)〕,过失损坏公司财物〔80-150元(含)〕的;
4.8.4.6旷工半天以内或在其他公务活动(如:会议、培训)缺勤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的;
4.8.4.7在质量体系内部审查中重复出现两次的质量问题被定为不合格的;
4.8.4.8违反质量管理体系流程,对文件资料管理不当的;
4.8.4.9不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执行,随意改变生产、销售、采购、原辅材料进出仓、成品进出仓、行政管理等程序的;
4.8.4.10由于工作过失,造成产品质量缺陷情节较重的。
4.8.4.11其他违反公司规定行为,情节较轻的。
4.8.5员工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4.8.5.1进入公司未按照规定穿着厂服(帽子)或未佩带工作卡以及其他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的;
4.8.5.2穿拖鞋进入生产、办公现场;
4.8.5.3在上班期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非工作需要聊QQ、使用迅雷等下载工具的;
4.8.5.4擅自离岗、串岗、睡岗、偷闲怠工、吃零食、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的;
4.8.5.5在公司内乱扔纸屑、垃圾的;
4.8.5.6工作场所混乱,未执行公司5S规定的
4.8.5.7未经上级主管授权,越权审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8.5.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价值30元(含)以下或过失损坏公司财务80元(含)以下的;
4.8.5.9开会、培训不遵守会议规定,扰乱次序的;
4.8.5.10上班、开会、培训以及其他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迟到30分钟以内的;
4.8.5.11 在工作场合不使用普通话交流的;
4.8.5.12 对接受的工作任务不将完成情况及时汇报的;
4.8.5.13 违反公司5S管理规定,在公司内随意乱扔纸屑、乱倒垃圾的;
4.8.5.14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
4.9关于附加罚的适用
4.9.1 课长级(含)以上人员受到记大过处分时,应同时予以降级,由正式职务降为代理职务或由正职降为副职。
4.9.2 员工因违反本规定4.8.2.1、4.8.2.2、4.8.2.3、4.8.2.5、4.8.2.7、4.8.2.8、4.8.2.9、4.8.2.12项之规定,在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应予以留厂察看三个月。
4.9.3 员工因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而带来经济损失时,可参考损失的金额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4.10 行政处罚标准
处罚项目 | 警告 | 申戒 | 记小过 | 记大过 |
处罚标准 | 30元/次 | 60元/次 | 120元/次 | 300元/次 |
4.11 处罚的原则
4.11.1 对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未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时,主动配合公司调查和承认错误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4.11.2 对被投诉或举报的,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和承认错误的,可酌情减轻处罚;但对于违反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不作减轻处理。
4.11.3 对于经常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屡教不改的,可在规定条款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4.11.4 当事人在接受公司调查过程中,拒不配合且认错态度恶劣的,可在规定条款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4.12 行政奖惩申报程序与审批权限
4.12.1 课长级(含)以下人员奖惩的审批权限
奖惩项目 | 审批环节及权限 | |||||
直属主管 | 部门经理 | 中心领导 | 人力资源部 | 人力行政总监 | 总经理 | |
二级嘉奖/警告 | ○ | ⊙ | / | √ | ● | / |
一级嘉奖/申戒 | ○ | ⊙ | / | √ | ● | / |
记小功/记小过 | ○ | ◎ | ⊙ | √ | ● | / |
记大功/记大过 | ○ | ◎ | ⊙ | √ | ● | / |
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 / | ○ | ◎ | ◎ | √ | ⊙/● |
说明:○表示提报,◎表示审核,⊙表示核准,√表示核实与确认,●表示签发 | ||||||
4.12.2 课长级(不含)以上人员奖惩的审批权限
奖惩项目 | 审批环节及权限 | ||||
直属主管 | 中心领导 | 人力资源部 | 人力行政总监 | 总经理 | |
二级嘉奖/警告 | ○ | ⊙ | √ | ● | / |
一级嘉奖/申戒 | ○ | ⊙ | √ | ● | / |
记小功/记小过 | ○ | ⊙ | √ | ● | / |
记大功/记大过 | ○ | ◎ | ◎ | √ | ● |
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 / | ○ | ◎ | √ | ⊙/● |
说明:○表示提报,◎表示审核,⊙表示核准,√表示核实与确认,●表示签发 | |||||
4.12.3 各中心总经理/总监的行政奖惩由总经理直接决定和签发。
4.13 行政奖惩的执行与备案
4.13.1 对于奖励的奖金、惩处的罚款或赔偿金额,在员工当月工资中给予兑现或扣除;若罚款和赔偿金额较大的,可酌情给予分期执行。
4.13.2 员工所受到的任何奖惩,都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4.13.3 员工可将功抵过,二级嘉奖抵警告、一级嘉奖顶申诫、记小功抵记小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4.1.3.4 一年内受到惩处而无奖励抵消的,折算为“两个小过为一个大过,两个申戒为一个小过,两个警告为一个申戒”。
4.1.3.5 奖惩事项若涉及到跨中心的,《行政奖惩申报表》须经奖惩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签和中心领导字确认。
4.14 申诉
4.14.1 员工受到处分后,如对所受处分不服,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提出申诉应使用《员工行政惩处申诉表》。申诉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无事实描述和主观臆断的申诉,人力资源部不予受理。
4.14.2 人力资源部部接到员工提交的申诉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清楚事实,并将相关处理措施告知当事人。
4.14.3 若当事人对人力资源部的处理不服,可按照《内部稽核制度》的规定的流程进行投诉,稽核部围绕投诉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的决定为最终裁决。
5、附则
5.1 本规定是公司行政奖惩工作的最高纲领,各中心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若有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5.2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与修订,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5.3 本规定自公司总经理批准次日起实施,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签发的《行政奖惩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6、附件
6.1 附件1:《行政奖惩申报表》 ADM/R-45
6.2 附件2:《行政惩处申诉表》 ADM/R-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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